号: cxs010/2025-00258 信息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5-12-08
发布机构: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生成日期:
称: 彝海中心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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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海中心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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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规范学生资助工作,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工作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复审认定小组和校区资助认定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杨廷政、车勤

副组长:夏斌 组员:各校区校长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订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审核、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

2. 学生资助工作复审认定和管理小组

组长:夏斌

组员:刘东、张国俊、各校区食堂管理员

主要职责: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申请审批、拨付、发放等工作,并收集好发放名册。

3.校区资助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校区校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家长委员会代表1-2人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对本校区困难学生的情况调查和家长自愿申报工作,完成初步审核、公示并向学校提交《资助申请表》和印证材料,档案组建等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 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 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 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 学生提出申请后,校区资助认定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5. 学校复审认定小组认真审核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 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体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资金管理

1. 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 严格按照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 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制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独立核算的资助资金,要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5. 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目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弄虚作假,不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6.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监督检查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