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自然资源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楚政办函〔2017〕74号)《楚雄市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楚市竞争审办〔2020〕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通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做到政策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审查内容
(一)审查范围。市局各科室拟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应该在拟定后提交市局法规监察科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方式。市局办公室与法规监察科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拟定政策措施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审查标准。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和例外规定等。
三、审查流程
市局各科室拟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应提交市局法规监察科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详见附件)。市局法规监察科牵头组织市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书面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可与合法性审查一并审查,一并出具书面意见。经审查同意的,按程序提交市局局务会审议;审查不同意的,由起草科室、局属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查。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局务会审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局各科室、局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提升公平竞争政策意识,增进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对具体承办的列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的事项要把好实体关。
(二)积极宣传引导。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弘扬和普及公平竞争文化,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加强审核把关。市局法规与信访科要切实履行好审核把关职责,严把审核关口,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消除行政干预和行政壁垒,维护经济秩序,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实现自然资源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的目标。
附件: 1.公平竞争审查表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
公平竞争审查表
政策措施或规范性文件名称 | |||
管理种类 | |||
起草科室 | |||
审查人 | |||
征求意见情况 | |||
公平竞争影响审查或评估内容 | |||
1.是否有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 |||
2.是否有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 |||
3.是否符合行政审批或备案事项 | |||
4.是否有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行为 | |||
5.是否有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 | |||
6.是否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有歧视性待遇 | |||
7.是否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 |||
8.是否违法要求经营者缴纳各类保证金 | |||
9.是否违法披露经营者相关信息 | |||
10.是否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的价格 | |||
11.是否违法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义务 | |||
12.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度有限制性竞争内容 | |||
制定政策措施或规范性文件依据 | |||
政策措施或规范性文件适用对象 | |||
审查结论 | |||
需要说明的情况 | |||
审查人意见 |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