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51-/2023-110101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1-03
发布机构: 楚雄市三街镇 生成日期:
称: 三街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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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街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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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发放指南

一、补贴对象:全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大力扶持和培育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增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发展节水农业、病虫害绿色防控、农机作业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真正体现“谁种粮就优先支持谁”。对转包、转让、租赁等已经流转的土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兑付给现耕种农户(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村社集体机动耕地,补贴给实际耕种农户。

二、不得享受补贴的情形。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裁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车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面积核定:本次补贴面积以统计部门法定的2022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为基数,按照“户申报、组核实、村复核、乡镇审核、市确定”工作程序锁定的补贴面积为准,全市镇贴面积为35423亩,最终补贴面积的确定以各乡镇审核录入上报的为准。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补贴总面积。我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67.8元/亩。

1.分乡镇的补贴资金=67.8元/亩X乡镇补贴面积

2.分户补贴资金=67.8元/亩X分户补贴面积。

五、兑付时间:严格核实补贴资金后,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3月30日前兑付完毕。

六、补贴发放流程

1、审核下达阶段(2023年2月10日-2月15日)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 (2021)239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2)7号)和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楚雄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和健全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楚市农通 (2021)22号)等文件精神实行市级主管部门统一兑付资金。按照州财政局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依据各乡镇2022年实际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制定《楚雄市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及《2023年下达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2、上报录入阶段(2023年2月15日-3月10日)各乡镇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指标数据,认真组织村组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基础数据必须经农户本人签字认可,行政村审核公示盖章后上报乡镇。各村组的补贴分户登记清册必须在各村委会及人口集中的村组进行公示(除痕迹资料归档保存外,公示内容注意屏蔽农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联系电话等可能泄露个人敏感部分的安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镇汇总审核。乡镇审核确认无误后,由乡镇“一卡通”经办员通过云南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平台录入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资料,录入审核全部提交通过后,填写《楚雄市惠农补贴发放审批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批,同时一并报送公示照片给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抽查复核阶段(2023年3月10日-3月20日)市补贴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报送的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各乡镇必须全力以赴做好配合工作,特别是对各行政村纸质上报数据和公示资料要妥善保存,以备查阅。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必须及时整改落实,保证兑付资金足额到户。

4.资金发放阶段(2023年3月20日-3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通过系统平台将补贴审核通过的录入模版数据挂接推送到补贴发放银行。补贴发放银行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每个农户的补贴资金分笔存入其账户在农户“一卡通”存折(纸质)上标明资金款项摘要统一注明“耕保补贴”,并通过手机短信发送补贴信息。不得无故拖延、拒付、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或搭车收费,不得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更不得擅自为村组代扣代缴有关费用,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账户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因个人信息有误不能划入个人账户的,需及时反馈给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由乡镇“一卡通”经办人员负责联系村组干部和当事人及时处理,否则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资金发放完毕后,各乡镇要将系统数据导出打印后存档备查,同时妥善保存电子数据。

农机购置补贴补贴申请发放指南

一、补贴范围。根据全省农业生产需要,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规范选定 15 大类41个小类 138 个品目为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 ) 获得农业机械 试验鉴定证书( 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 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 获得农机强制 性产品认 证证 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 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度详见补贴额一览表。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相关要求,结合地方农业生产实际和上一年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优化确定分档参数及增加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五、办理流程

政策宣传—拟定实施方案一农户购机—补贴申请APP 录入、乡镇受理、核验—市级审核、资料汇总—资金结算兑付—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