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51-/2023-110100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1-03
发布机构: 楚雄市三街镇 生成日期:
称: 三街镇法律援助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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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街镇法律援助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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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申请条件:本行政给付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经济困难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法定条件的法律援助事项的申请。

申请事项范围:

1.民事、行政事项范围:公民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下列事项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刑事事项范围: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1)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经济困难审核标准

(一)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

(2)被申请人不明确或者申请人提供不出案件有关证件且无法调查取证的;

(3)申诉案件未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立案的;

(4)申请事项已超过法定时效的;

(5)法律援助事项已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提交地址:楚雄市三街镇政府大街12号(三街司法所)。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二)受理

服务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后,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查,材料清楚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需要补正的,发放《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材料补正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向有关机关、单位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审核符合条件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并说明理由依据。

(四)送达

1.直接送达。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窗口领取。

2.转交送达。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送达。

(五)指派

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人员承办。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并且及时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授权委托协议》。

(六)申请地址和电话

地址:三街镇政府大街12号(三街司法所)

联系电话:0878-381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