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街镇幸福调解“以案计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村委会,各办公室、中心(队):
《三街镇幸福调解“以案计补”考核办法(试行)》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三街镇幸福调解“以案计补”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幸福调解工作激励机制,规范镇、村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全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楚雄州司法局关于贯彻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指导意见》(楚司发〔2021〕5号)《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幸福调解”楚雄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党办通〔2025〕43号)《楚雄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楚司通〔2023〕11号)《楚雄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楚雄市专职治保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国家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作为考核对象,不得兑现“以案计补”考核激励资金。
二、考核机构
成立三街镇专职人民调解员“以案计补”资金管理使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考核等日常工作。
三、考核方式
对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项目按照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以案计补”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定,由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结果与待遇发放、续聘解聘直接挂钩。
考核内容包括:
考核维度 | 考核内容 | 权重占比 |
矛盾化解成效 | 调解案件数量、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无民转刑案件发生 | 50% |
排查预警工作 | 常态化排查开展情况、隐患信息上报及时性、重大矛盾处置有效性 | 20% |
工作规范性 | 信息平台录入准确率、卷宗归档规范度、台账资料完整性 | 15% |
群众满意度 | 当事人回访评价、村委会评价、无投诉举报情况 | 15% |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1.优秀:考核得分90分以上,年度调解案件不少于12件,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0%;
2.合格:考核得分60-89分,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无重大工作失误;
3.不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或存在矛盾激化引发重大案事件、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被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等情形。
季度考核合格以上的调解员才能领取“以案计补”考核激励资金;年度考核优秀的调解员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优秀调解员”“调解先进个人”评选;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资金来源
镇财政每月预算保障幸福调解“以案计补”考核激励资金1000元,全年12000元。
五、资金使用标准
1.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简易方式口头调解的民间纠纷,调解成功按照规定做好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并按规定将该纠纷录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建立规范电子卷宗的,每件补助30元。
2.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一般民间纠纷,调解成功并按照《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制作调解卷宗和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卷宗建档规范》建档,并将该纠纷录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建立规范电子卷宗的,每件补助50元。
3.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独立调处的重大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民事纠纷,调解成功并按照《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制作调解卷宗和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卷宗建档规范》建档,并将该纠纷录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建立规范电子卷宗的,每件补助100元。
六、资金考核兑现方式
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每半年结案的人民调解案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档案管理规定完成人民调解档案后(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具有相同的兑现效力),由司法所负责人民调解的业务人员初审,确保案件真实,符合相关要求、不重复(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双方因协议履行发生纠纷再次调解达成新协议的除外),填写《三街镇人民调解“以案计补”补助兑现审批单》,初审人签署兑现意见,报司法所长复审,司法所长签署复审意见后报镇考核领导小组复核。如兑现意见不统一的,可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司法所每半年汇总一次本乡镇的“以案计补”案件数,形成本乡镇“以案计补”兑现审批表,按照三街镇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审批后,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将“以案计补”激励资金发放到专职人民调解员账户。
七、工作落实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三街镇专职人民调解员“以案计补”资金管理使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辖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对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监管职责及考核工作。
(二)严格审核,监管到位。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镇、村人民调解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日常考核情况和补助标准兑现激励资金,确保把有限的激励资金用在刀刃上,使考核机制发挥积极作用,激发人民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调解成功率和服务群众的质量,切实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把质量,适时回访。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对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报送的矛盾纠纷调处案件进行复查,定期对相关的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经复查调解卷宗不齐全,或调解不属实的,取消补助,对弄虚作假的调解员,及时教育处理或建议撤换。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把关不严或失职渎职,造成资金损失的,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严格问责处理。
三街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