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各办公室、中心、镇辖市属各部门:
为了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工作,确保信息渠道和指挥系统畅通,根据《三街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三街镇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等规定,制定《三街镇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街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三街镇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南省防汛抗旱值班实施细则》《楚雄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楚雄市地质灾害详查调查》《三街镇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三街镇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管理。
第二条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一般为每年的5月1日至11月15日,特殊情况可另行通知提前或延长。
第三条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由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
第四条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带班领导为镇党政班子成员,值班工作人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所、社会事务办、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每年汛期前发文通知具体明确。
第五条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手机开机,确保联系畅通。非正常工作时间接到灾险情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办公室处理应急事务,遇有重大灾情或特殊情况必须24小时在办公室值守。
第六条 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带班领导工作职责
1.及时签发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重要天气通知以及地质灾害相关文件;
2.及时向镇主要领导、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州、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值班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3.及时协调处理地质灾害值班工作的有关问题。
(二)值班工作人员职责
1.及时收集整理各村委会统计上报的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2.及时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
3.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工作;
4.协调组织和调配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和应急部门及时参与地质灾害巡查、应急调查和灾险情的处置工作;
5.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第七条 汛期值班期间,镇人民政府成立两个应急组和一个综合协调组,确保地质灾害灾险情能得到快速有效处置。
第一应急组:组长为副镇长王豫昆,组员为李思登、刘家新、晏子华、蔡飞、何从福;
第二应急组:组长为镇党委副书记何勇,组员为李保龙、李昌学、欧应华、胡兴贵、慕瑞锋;
综合协调组:组长为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周国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段国能,组员为吴锦鸿、习炜、罗永焕、许守荣、赵海。
第八条 应急组和综合协调组的工作职责
(一)应急组的工作职责
1.根据《楚雄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接到发生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时,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办公室,参与研究灾险情处置工作;
2.根据镇主要领导的统一安排迅速赶赴灾区,指导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村委会和村组组织群众开展转移避让、选择群众临时安置地点、落实监测方法和监测人员,做好灾险情监测等工作;
3.迅速了解灾险情情况,向镇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室报告;
4.迅速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调查工作,为镇党委、政府组织抢险、排险和救灾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5.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两卡”发放,设置警示标志,做好群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6.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7.定时、不定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自然资源局值班领导报告灾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二)综合协调组的工作职责
1.接到发生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时,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办公室,参与研究灾险情处置工作;
2.迅速安排调配应急抢险车辆,并在2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等待安排,做好车辆保障工作;
3.迅速安排有关人员详细了解灾情,结合镇党委、政府应急处置工作安排,形成《地质环境工作快报》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州、市自然资源局;
4.随时了解掌握应急组在灾区的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不定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州、市自然资源局报告;
5.做好上下沟通和协调,处理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 发生一起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第一应急组和综合协调组工作启动;同时发生几起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第一应急组、第二应急组和综合协调组工作同时启动。两个应急组和综合协调组工作同时启动后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由镇党政主要领导安排临时组建应急支援组。
第十条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人员和应急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所配备的应急物品,随时做好出发准备,保证应急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人员、应急组人员、综合协调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三街镇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和工作纪律,汛期中一般不得离开楚雄市辖区,异常天气不得离开三街镇辖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第十二条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人员、应急组人员、综合协调组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