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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51-/2021-052500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1-03-29
发布机构: 楚雄市三街镇 生成日期:
称: 三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号: 镇政通〔2021〕3号

三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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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通〔2021〕3号

三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办公室、中心(所),镇辖市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认真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保障全镇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社会稳定,根据《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抓好2021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三街镇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三街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三街镇2021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宏旺 镇党委书记

              李志海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张 勇 镇党委副书记

                杨国文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王天海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主席

              施锦坤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 江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晓会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添福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思    昱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胡兴贵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饶霏潆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毕 圻 镇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许守荣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袁 凤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王冬平 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孔自琼 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赵 超 镇财政所所长

            李 杰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魏军华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李思登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杨灿昌 三街派出所所长

            杨 伟 三街国土资源所所长

            者后贤 三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11个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三街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杰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张有杰、郭应良、蔡飞组成,负责处理防制工作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目标任务

(一)认真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1. 对全镇所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禽流感(H5+H7)三价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细胞源、鸡胚源)强制免疫;猪进行口蹄疫O型、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强制免疫,继续推行生猪“321”免疫技术;牛、羊进行口蹄疫O型-A型二价苗强制免疫;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2. 全镇存栏畜禽应做到应免尽免,并适时做好补免。实施免疫时,同步通过免疫电子出证系统录入和上报免疫信息,完善免疫记录和免疫标识,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

3. 各种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群体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抗体达不到要求的要补免。集镇周边、交通沿线为免疫重点区域,并做好疫情监控。

4. 各村要加强对辖区内的犬只进行狂犬免疫。特别是村镇及周边地区、交通沿线、工矿企业、曾经发生过狂犬病等重点地区的犬的强制免疫,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犬的免疫工作。免疫的同时加强狂犬病传播和危害的科普宣传,提高养犬群众主动免疫的自觉性。

5. 各村要规范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疫苗信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等),认真做好疫苗领用发放、使用、注射后疫苗空瓶回收和报废疫苗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疫苗不因运输、贮藏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而导致失效的事件发生,提高疫苗使用效率,杜绝疫苗浪费。集中免疫后,各村要将疫苗使用、疫苗空瓶回收处理情况报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备查,对发放的疫苗与回收疫苗空瓶不相符或保管不当造成浪费或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6. 免疫时间。春防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31日。各村要加强统筹,组成3人以上防疫队伍,确保在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防疫注射任务。

(二)持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各村要充分认识并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重要性、长期性,必须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心理,按照“工作力度不减、严管标准不变、牵头协调各部门联防联控不变”的总体思路,调整优化防控措施,继续加强非洲猪瘟疫情排查、紧急监测和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疫情隐患,强化生猪移动监管、生猪贩运车辆备案和清洗消毒等工作,积极应对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继续宣传《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让每一位养殖、运输、屠宰、经营等主体清楚明白非洲猪瘟的传播途径、疫情危害和防疫消毒要求,落实养殖场户、生猪运输、生猪屠宰加工经营等的防疫主体责任,抓好非洲猪瘟综合防控工作,坚决防止非洲猪瘟疫情发生。

(三)加强疫情监测,强化应急管理

各村要加大疫情排查监测力度,一旦发现疫情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把动物疫情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进一步完善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物资。严肃疫情报告制度和报告程序,严禁瞒报、谎报和阻止他人报告动物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和公开报道。

(四)强化动物检疫监管

各村负责畜禽检疫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检疫监管,强化移动畜禽检疫监管和规模养殖场生物安全监管,坚持“严格检疫,规范出证”,认真组织实施好检疫出证和监管工作。要认真落实“谁检疫谁出证谁负责”的检疫工作责任制,坚决杜绝“隔山开证”、不检疫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行电子出证(机打检疫证),认真做好检疫工作台账记录。要严格引种检疫报批,进一步完善入境动物及其产品跟踪监管制度,认真落实饲养动物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严防源头传入动物疫情。

(五)加强畜禽存栏普查统计工作

各村委会要对自己辖区内的牲畜存栏情况进行普查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普查中发现疫情,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委会要明确责任,合理分工,协调配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实施方案,确保春秋两季动物防疫注射及其它疫病防制注射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站所(中心)、村委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工作群、短信、标语等方式强化宣传发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防治动物疫病意识,建立健全群防体系,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主动接受动物免疫注射和搞好饲养环境消毒,要监督防疫、检疫质量,建立免疫带,抵御外来疫病的侵袭。

(三)强化免疫,确保质量。坚持“五统一”、“五不漏”要求,即统一疫苗供应、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范、统一免疫效果评价、统一免疫标识;必须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

(四)加强监管,完善制度

1.全面实行动物产地检疫联动报检制度。从春防开始全镇按照《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建立动物产地检疫联动报检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农通〔2019〕102号)要求,全面实行动物产地检疫联动报检制度,确保整个动物防疫体系工作中的免疫、检疫、监管工作环环相扣、不留死角,真正达到“以监保检、以检促免、以免固防”目的,全面提升全镇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水平。

2.进一步强化规模养殖场跟踪监管服务责任,做到监督、指导、服务到位。各村要落实专人(村兽医),监督指导好规模养殖场户认真履行强制免疫,建立和完善免疫档案、养殖档案,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各项痕迹追溯,扎实做好疫病防控及畜产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3.落实养殖场户承担动物防疫的主体责任。规模畜禽养殖场(户)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部门的要求,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散养户以村防疫员实施免疫为主,有条件的农户可自主实施免疫,相关免疫档案由村防疫员完善。

4.实施注射进度周报告制度。春防、秋防期间,每周四12点前上报免疫进度周报表。强制免疫工作结束后,做好疫苗空瓶回收,将村委会主任审核并签字盖章的防疫汇总表和防疫工作总结上报三街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五)严肃纪律,狠抓落实。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异常严峻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实行镇领导挂钩联系村委会制度,各村委会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各站所(中心)、村委会务必保证信息畅通,要加强值班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防疫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对防疫工作进行自查,建立和完善强制免疫各项工作痕迹档案资料,接受各级部门组织的随机抽查,坚决杜绝防疫工作的死角和免疫空白点。镇政府将随时对各村委会的防控工作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因工作懈怠、作风不实、措施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街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