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要求、《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优化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和经办流程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27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帮扶政策,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增收,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发放有关事项如下:
一、补助对象
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二、补助金额
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1,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补助申请
(一)申请途径
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多个渠道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线上”可使用手机微信端申请,“线下”可在乡(镇)服务窗口申请。
1.手机微信端。进入微信小程序“就业彩云南”,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进入“领补贴”模块,选择“一次性交通补助”办理。
2.“线下”服务窗口。申请人可在户籍地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申请人只需拍照上传以下任意1项证明材料,并在系统中签署信用承诺证明即可完成申请:
(1)务工证明;
(2)劳动合同(协议);
(3)当年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单;
(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2. “线下”申请。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以下任意1项证明材料(受理机构需扫描或拍照存入系统),并填写《云南省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2)1份(受理机构需扫描或拍照存入系统);
(1)务工证明;
(2)劳动合同(协议);
(3)当年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单;
(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三)经办流程
线上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复核和审核;
线下申请:由收到申请资料的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录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复核和审核。由“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使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共享数据,自动核验申请人身份。通过审核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补助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申报时间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于当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按照“应报尽报、应补尽补”的原则,各乡镇申报率达100%。逾期有新增符合条件的,次年2月底前补办。
附件:1.楚雄市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标准
2.云南省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线下)
3.外出误工证明
4.系统经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