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一)农机购置补贴。
1.政策依据: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167号)和《楚雄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的通知》(楚市财农【2023】50号)要求,结合《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1】7号)文件要求及今年农机化工作要点,落实好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事宜。
2.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范围:根据全省农业生产需要,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规范选定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为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全省补贴范围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实际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围绕云南高原特色农业机械化生产需求实际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工作,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继续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1】2号)要求开展温室大棚、耕整打塘机、辣椒除柄机等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推广应用步伐。继续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9】8号)要求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工作,试点产品需符合《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补贴额一览表”)要求;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发布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后,按新的要求执行。
(3)补贴标准:
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4)申请程序:启用补贴申请手机APP系统录入,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常年连续开放,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网上提交补贴申请。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和《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进行补贴机具的核验,坚持“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购机者、核验人员签字确认”。各乡镇按照便民的原则,做好申请受理登记、机具核实、标识喷涂、现场核实影像资料收集等工作,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实行工作日受理制对不可移动固定设备的机具要求到户核验,其中纳入牌证管理补贴机具,由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先办理登记手续后受理补贴申请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5)咨询电话:0878-3812360
3.补贴发放情况: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暂未发放。
4.监督渠道
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878-3155513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0878-6169304
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0878-3121369
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878-3155513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78-3123090
(二)耕地地力保护。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政策依据: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166号)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
2.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范围: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大力扶持和培育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增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发展节水农业、病虫害绿色防控、农机作业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真正体现“谁种粮就优先支持谁”。对转包、转让、租赁等已经流转的土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兑付给现耕种农户(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村社集体机动耕地,补贴给实际耕种农户。
(3)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4)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补贴总面积。我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67.24元/亩。
分乡镇的补贴资金=67.24元/亩x乡镇补贴面积。
分户补贴资金=67.24元/亩x分户补贴面积。
(5)申请程序:各乡镇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指标数据,认真组织村组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基础数据必须经农户本人签字认可,行政村审核公示盖章后上报乡镇。各村组的补贴分户登记清册必须在各村委会及人口集中的村组进行公示(除痕迹资料归档保存外,公示内容注意屏蔽农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联系电话等可能泄露个人敏感部分的安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镇汇总审核。乡镇审核确认无误后,由乡镇“一卡通”经办员通过云南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平台录入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资料,录入审核全部提交通过后填写《楚雄市惠农补贴发放审批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批,同时一并报送公示照片给市农业农村局。
(6)申请材料:《楚雄市惠农补贴发放审批表》
(7)咨询电话:0878-3812360
(8)受理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9)办理时限:
2023年2月10日-2月15日审核下达;2023年2月15日-3月10日上报录入;2023年3月10日-3月20日抽查复核;2023年3月20日-3月30日资金发放。
3.补贴发放情况:2023年树苴乡兑付中央财政耕地补贴资金1993862.4元。
4.监督渠道
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78-6169315
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878-3123090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1.政策依据: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云南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楚财农【2023】45号)和《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做好有关工作。
2.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按照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的政策导向,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植水稻、玉米、小麦、大豆蚕豆和薯类的实际种粮者。
(2)补贴范围:一是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二是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四是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由各乡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实际种粮者。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一是不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当蔬菜食用的甜脆玉米、用作饲料的青贮玉米不纳入补贴面积。二是占补平衡中,耕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三是已征(占)用及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如已用作苗圃、花卉、水果种植及畜牧渔业养殖的耕地。四是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五是已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包括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六是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
(3)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补贴总面积。楚雄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为7.85元/亩。
分乡镇的补贴资金=7.85元/亩x乡镇补贴面积
分户补贴资金=7.85元/亩x分户补贴面积。
(4)申请程序:本次补贴面积以各乡镇核实统计上报和统计部门法定的2022年全市秋粮(水稻、玉米、杂粮等)播种面积为依据,按照“户申报、组核实、村复核、乡镇审核、市确定”的工作程序,全市补贴面积为344027亩,最终补贴面积的确定以乡镇审核录入上报的为准。
(5)申请材料:《楚雄市惠农补贴发放审批表》
(6)咨询电话:0878-3812360
(7)受理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补贴发放情况:2023年树苴乡兑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10747.8元。
4.监督渠道
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78-6169315
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878-3123090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树苴乡暂未涉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树苴乡暂未涉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强制捕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树苴乡暂未涉及强制捕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