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文件
为加快推进我乡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乡村振兴局《转发省四部门关于修订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住建村【2022】5号)和《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社【2023】41号)及《关于加快推进楚雄市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市农危改办通【2023】3号)的通知要求,树苴乡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性,抢抓机遇、深化认识、坚定信心、勇于担当、克难攻坚,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抓细、抓好、抓实。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认真组织开展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经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C级危房必须采取加固方式改造并达到抗震要求;D级危房中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进行加固改造,经认定,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进行拆除重建。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修缮加固改造比例不得低于80%。
1.坚持试点带动,乡村两级试点同步推进。进行示范建设;乡村结合实际,开展农村危房加固改造示范工作。
2.探索建造方式。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建设主要包括危房改造的建筑、选址、地基、主体结构、墙体、门窗、楼板、楼梯、阳台、露台、屋面、室内地面、室内环境。要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和加固改造技术方案,做到结合实际、一户一策。
(二)经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C级危房和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达到抗震要求的,采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满足抗震设防标准。
加固改造的核心是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进行加固修复,具体是对危房墙、梁、柱、屋盖、房屋基础进行修缮加固,解决影响房屋安全的隐患问题。在首先满足上述加固的基础上,如有资金结余,还可用于危房墙面粉刷、散水沟建设、屋内地面、门窗等的修复、防坡墙挡土墙等改造。要认真履行修缮加固的组织实施主体责任,组织协调好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向贫困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要切实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严格按照改造方案或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三)经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进行拆除重建。
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房建造方式,拆除重建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村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组织协调好工程队选择、建材采购、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节约建造成本,严控建筑面积,强化居住功能。
(四)严格控制面积。
严格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18号)要求,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对于超面积建设的一律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五)确保质量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靠。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六)严格审批程序
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市审批”程序,即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市级审批。
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资金筹集、改造意愿等情况,经本人签字确认,同时还要提供户籍及全家户口复印件、低保证明、危房证明、残疾证、“一卡通”复印件、承诺书等书面材料。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条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农户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填报《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申请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符合改造条件的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无异议的危改户名册分别上报市农村危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按职责进行审核把关后,10天内将审核结果书面反馈给乡镇;乡镇及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户。
市危改办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批准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及时组织开工建设。
(七)明确补助政策
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各级政府积极支持帮扶,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认定结果对符合条件的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分级分类给予补助。
1.经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修缮加固房屋,根据精准认定的危房建筑面积分三个档次进行补助(建筑面积测量标准,一楼面积以后山墙外墙皮至马头墙外墙皮,二楼面积以后山墙外墙皮至月台):房屋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每户补助1.6万元;房屋建筑面积120—160平方米(含160平方米),每户补助2万元;房屋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上,每户补助2.3万元。
2.经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需拆除重建的,按照1人户3万元、2人户4.5万元、3人及以上户6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6万元。
二、计划实施
三、条件与标准
(一)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1.楚雄市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低保户4类重点对象且住房等级认定为C、D级危房的农户。
(1)开展4类重点对象精准识别。严格按照楚雄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4类重点对象数据采集和C、D级危房认定相关说明的通知》要求,并录入系统。
(2)实施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精准认定。严格按照精准核实的4类重点对象花名册,依据C、D级危房认定指南,按照“锁定符合条件对象、筛除不符合条件对象信息和补录漏评对象危房”的程序,对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进行精准认定,有多处危房的,只认定一处。可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本着便于开展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认定的工作原则,组建不少于10人的认定工作组开展工作,认定工作组的确定,既可在本乡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中选定,也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到危房认定、制定加固改造方案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2.认定标准。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认定由各乡镇组建认定工作组,按照《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2018》进行认定。
(1)C级危房认定标准为: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多数承重构件和抗侧向作用构件出现裂缝,不少部位构件的连接受到损伤,部分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经修缮加固后可继续使用。
(2)D级危房认定标准为:地基基础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和整体坍塌;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构件构造及连接受到严重损坏;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房屋结构整体牢固性受到威胁,局部结构濒临坍塌。
3.认定流程。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和〈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云建村〔2017〕289号)要求,按照“政策告知、农户申请、现场认定、确认签字、危改承诺、村组公示、乡镇确认、材料上报”这8个工作流程开展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认定。
4.开展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信息采集录入
要在对4类重点对象危房进行认真甄别、精准识别的基础上,逐户调查核实C、D级危房户数,核准危房面积、危房等级,进行一户一档信息数据采集,将通过比对认定动态调整后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名单信息精准录入云南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危房电子信息系统。未录入4类重点对象危房信息系统的农户,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二)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1.申请条件: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即经济最困难且居住最危险的农户,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低保户。
2.申报程序
(1)农户自愿申请。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应提供下列资料:农户自愿申请危房改造申请书;《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村委会、乡镇政府各保存一份);危房证明;贫困度证明;身份证明;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卡通”复印件。
(2)调查核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自愿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所填申报表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调查核实结束,调查人员应在《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表》的“村委会入户调查核实意见”上签字并按手印。
3.一榜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所属申请对象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结束后,将全部调查结果完整地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集地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注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
4.民主评序:公示期满后,先由村民小组组织本小组村民家庭代表召开民主评序会,按急需程度,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本村民小组符合申请条件农户的先后排名顺序,改造先后排名顺序无异议后报村委会。
5.一榜公告:根据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排名情况,汇总形成《村农村危房改造先后排名顺序汇总表》(以下简称《排序表》,详见附件二),完整地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聚集地进行一榜公告,并及时将《申请表》(附危房证明、贫困程度证明、身份证明、“一卡通”复印件)、《排序表》(以上材料以下统称“有关书面材料”)等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6.乡镇审核: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实地审核,做到户户见面。对评议中争议较大、公示中异议较大和先后排序中争议较大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在完成书面和现场复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有关标准条件的,在《申请表》中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
7.二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在完成书面和现场复查、核实完毕后,将村委会上报并经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的《树苴乡)XXX农村危房改造先后排名顺序汇总表》完整地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
8.二榜公告:公示期满后,及时将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排序表》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张榜公告,同时将有关书面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市农办审批。
9.市级审批:市农办汇总各乡(镇)情况,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重点复核和抽查并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由各乡镇负责收集农户纸质档案,按照《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录入。
(三)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楚雄市2023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市财政按每户1.2万元的标准下达,由乡镇包干使用,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补助政策,针对实际情况进行梯次补助,原则上不搞“一刀切”。
(四)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坚持保障居住安全,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对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3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各乡镇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在确保不因过度建房负债而返贫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做到尽量满足农户生产生活需求。
经改造的危房必须按时限完成改造、改造好的房屋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装修入住,建新入住后,完成建新拆旧工作,对于部分建新不拆旧的,由各村委会动员农户对闲置危房能拆除的尽量拆除,经认定确实因生产用房不够用无法拆除的,经村民小组会评议决定改为生产用房后,由乡危改办逐户确认搬清生活物资后,喷涂标识为生产用房,且房屋用途仅限于生产活动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
四、认定结果
树苴乡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55户,认定为D级危房拆除重建8户,认定为C级危房修缮加固47户。
五、任务实施情况
(一)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截至目前,我乡2023年认定为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8户已基本完工,进入室内装修阶段;认定为C级危房修缮加固的47户正在施工中,预计十二月中旬全部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