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苴乡全面落实富民惠民政策,着力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保障和改善弱势群体生产、生活条件上办实事,有力地促进了全乡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2023年1—10月在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殡葬改革、社会工作等工作上严格按照省、州、市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一是社会救助工作遵照《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坚持救助程序、救助对象、救助资金三公开;二是用足用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着力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不漏一人;三是殡葬改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楚市政办通【2019】40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市政通[2020]13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殡改办通【2020】6号《楚雄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活人墓拆除清零大幕豪华墓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市殡改办通【2020】26号《楚雄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遗体接运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一、民政工作
(一)全力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严格规范低保申请审查程序,确保把真正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实现了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截至2023年6月,全乡共有农村低保户206户450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39057元(资金由市级发放);城镇低保户3户3人,发放低保金1929元(资金由市级发放)。
(二)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保障农村特困人员的正常生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目标,对全乡范围内符合农村特困人员条件的特困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协同村委会干部进行筛查、核实,逐级审批,记录备案并建立台账。实行供养对象、供养政策、供养标准三公开,保证特困供养对象能公平、公正、公开地享受国家供养待遇,切实把特困人员的供养工作做好、做细、做实。现特困供养人员86人,其中集中供养9人,发放供养金84.66万元(资金由市级发放);二是在敬老院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着重将敬老院生产和生活结合起来,尽量做到以院养院,加强内部管理,给老人们营造了一个安逸的居住环境。现敬老院共入住9人,生存状况良好。
(三)临时救助工作。通过全面核查将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35户农户纳入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7.87万元。
(四)用心做好退伍军人服务工作。始终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方针。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将优抚对象享受的各项抚恤、补助、优待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利用座谈会和家访形式,深入了解优扶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特别是关心老复员军人或伤残军人的冷暖安危,从思想上进行教育引导,精神上进行鼓励,物质上进行帮助,使他们增强自强意识,发扬军人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二是摸清退役军人底数,做好重点优抚对象普查工作;三是及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我乡现有重点优抚对象83人,发放补助资金43.64万元(资金由市级发放);四是认真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待遇申报4人。
(五)老龄工作。深入贯彻《云南省老年人保障条例》,认真维护老年人权益,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六个老有”为工作目标,不断推进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老龄组织不断健全。一是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以及百岁老人补助申报工作,通过认真排查并与公安户籍系统核对,申报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高龄老人407人,其中百岁老人1人;二是营造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春节、敬老节走访慰问活动,走访百岁老人1人,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2人,发放慰问金2200元。
(六)基层社会治理统计工作。完善全国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各村队伍管理、组织管理、服务设施、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人才管理、乡镇信息、村信息、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准确把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界定和流程。今年5月新申报孤儿2人,现有孤儿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人,发放1月至6月基本生活费4.13万元(资金由市级发放)。
(八)殡葬改革管理工作。认真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使群众自觉遵守和执行殡葬管理各项法规、政策。2023年1月至5月我乡共计死亡145人,火化82人,火化率达100%。
二、残联工作
(一)残疾人基本情况
树苴乡共有7个村委会,截至2023年10月25日树苴乡现有残疾人总数726人,多重残疾32人、精神残疾119人、视力残疾55人、听力残疾58人、言语残疾13人、肢体残疾415人、智力残疾34人。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
残疾人两项补贴2023年1月开始由市民政局发放,截至2023年10月领取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224人,2023年1至10月共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6.2万元、领取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104人,2023年1至10月共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8.28万元。
(三)残疾人培训与就业工作
认真做好全乡残疾人失业登记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2023年上半年共培训残疾人50名,发放鸡苗1000只,联系人社部门和企业,推荐残疾人就业岗位,大力拓宽残疾人就业途径,实现多形式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引导、鼓励扶持残疾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扶持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帮助残疾人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所长,为改善自身家庭生活条件,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计划生育工作
(一)申报2023年度计划生育家庭享受财政全额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人数:1893人。(其中:独生子女父母人数:545人,年龄不满18周岁独生子女人数:37人,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人数:1309人)。
(二)申报2023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230人,其中独子家庭124人;独女家庭106人。
(三)申报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28人。其中无子女家庭21人,伤残家庭7人。
四、下步工作计划
1.增强服务意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社会事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深入村组,深入群众,对各类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户、弱势群体、特困户进行入户走访,全面系统掌握每年困难对象的真实情况。
2.强化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大回访复查力度,强化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批制度,依法开展低保工作,推进低保工作法制化进程。
3.严格执行优抚安置政策,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积极探索“双拥”工作新途径。
4.切实做好孤残儿童救助工作,做好重症精神病人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5.按照“六个老有”的目标,认真抓好老龄工作,深入开展“敬老模范村”的创建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