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落实管理责任,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及当地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编制本方案。
一、人员配置
认真履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成立由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乡长担任副组长,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两个办公室(中心)相关业务人员、7个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成员的树苴乡水源地管理小组。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组 长:冯晓瑞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王志刚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陈显才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李顺清 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 洪 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起学明 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耿枝欢 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夏国顺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李 强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张恒涓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责任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树苴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取水口、输水管网等水利设施管理维护,组织日常巡查,建立水源地巡查记录台账,对辖区内水源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查找水源点问题短板,提出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排查全覆盖、整治无死角。
(二)树苴乡经济发展办公室
编制树苴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保监督,定期开展排查,确保排查无死角,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三)各村委会
落实属地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水源行为,组织保洁队伍定期清理垃圾。
三、工作制度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和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高度重视水源地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形成共同责任体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安排人员加强环保监督,定期开展排查,确保排查无死角,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采取公告栏、发放宣传册、召开会议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水源地保护知识,动员群众共同参与环保监督,营造政府主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树苴乡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