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畜禽养殖场(户)、贩运商、屠宰点、肉品经营户: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生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及有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人。现就树苴乡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有什么危害?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携带多种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而任意处置,不仅会严重污染环境,还可能传播动物疾病,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食用病死动物,更有可能感染人畜共患病,危害人体健康。
二、畜禽养殖场(户)、贩运商、屠宰厂(点)、肉品经营户对病死动物和病害畜禽产品有哪些法定义务和责任?
(一)对病死畜禽做到“五不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抛弃、不准随意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二)违反规定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病死畜禽应该如何规范处理?
(一)畜禽养殖场(户)出现病死或死因不明、染疫畜禽时,要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村委会报告,经村委会核实后上报树苴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办理畜禽保险业务的须同时报告保险公司。
(二)养殖场(户)要对畜禽死尸进行简单包裹和消毒处理,参考《树苴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要点》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
树苴乡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