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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50-/2023-0323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3-23
发布机构: 楚雄市树苴乡 生成日期:
称: 树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树苴乡2023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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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树苴乡2023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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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村委会,相关办公室、中心、(站)所,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分山牌煤矿、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

《树苴乡2023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树苴乡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树苴乡2023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为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及《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2023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便签〔2023〕68号)文件要求,结合树苴乡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煤矿安全监管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情况

目前,全乡有煤矿企业1个(楚雄市树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共有2对矿井,单井规模30万吨/年,均为单独保留矿井、属低瓦斯矿井(其中: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30万吨/年改造升级项目为建设矿井;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分山牌煤矿30万吨/年升级改造项目为建设矿井)

(二)煤矿灾害情况

全乡煤矿均为低瓦斯矿井,灾害主要以顶板、火灾、水害为主,水文地质为简单、中等类型,不易自燃煤层矿井。

(三)煤矿分类情况

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生产布局、标准化建设、历史事故及其现状等因素,全乡煤矿矿井安全风险分为B类等级。

(四)树苴乡经济发展办公室监管情况

树苴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履行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职能,从事煤矿安全监管人员2人,纳入监管执法计划计算的监管员2人。

二、执法计划编制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监管执法,通过认真编制监管执法计划,细化工作措施,促进监管责任落实。

(二)落实分级监管。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三)实行分类监管。对全乡煤矿实行分类监管,由乡日常监管为主。对安全保障程度一般的B类煤矿,保持一定的检查频次,监管周期为10至15天,并安排相关职能单位(站所)盯守或定期巡查。

(四)突出监管重点。突出煤矿顶板管理、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防灭火管理等监管重点,突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灾害防治等重点环节。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灾害治理、重点煤矿的监管执法。强化煤矿企业依法办矿,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五)注重统筹衔接。处理好计划监管与日常检查,将监管执法计划与平时的重要节点督查检查有机结合,统筹兼顾。

(六)推进执法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安全“体检”、告知式执法、安全生产约谈、执法信息公开等方式方法,加强事前事中煤矿安全风险管控,注重对重大隐患整改“回头看”,积极配合上级煤监、能源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移交、移送等执法程序;落实事故通报、警示、约谈、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等督办制度,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三、监管执法工作日具体内容

(一)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1.检查矿次。对煤矿企业的安全检查全年需检查72矿次。其中:对B类煤矿检查36矿次: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每10至15天1矿次,共36矿次;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分山牌煤矿每10至15天1矿次,共36矿次。

2.检查内容。重点整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不落实,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标整改;建设煤矿未批先建、超区域范围建设、边建设边生产等;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跟踪问题隐患整改,督促煤矿企业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实现闭环销号管理;重点检查节假日期间煤矿是否制定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领导是否带班下井、是否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内容。

3.检查方法。一是每次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监管时,进行巡查、抽查、暗查;二是相关职能单位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实行定期巡查;三是协调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控制供电、火工品供应等,严防停产停建煤矿突击非法生产建设;四是按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安排,采取“告知式执法”、暗访检查等方式,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二)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任务。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三)参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需要参与配合的执法活动。配合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察执法二处、州发改委、市发改局等对我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决策部署,执行监管计划。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省、州、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各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面组织开展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为确保煤矿监管执法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年度煤矿监管执法计划经批准或备案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对煤矿监管执法计划作出重大变更时,报市发改局备案。

(二)细化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要求及时对监管执法计划进行补充完善,将平时的各类督查检查以及陪同上级部门调研等工作纳入月度计划统筹安排,明确牵头单位、检查区域、检查矿次、检查内容及重并按要求统计上报执法计划执行情况。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保障各类监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制定检查方案,结合被检查煤矿的基本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检查方案,经监管执法带队负责人审定后按检查方案实施。严格执法过程管控,带队负责人要对执法文书严格把关,对违法事实认定、适用法律法规引用、执法文书格式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信息公示,定期对重大处罚决定和重大执法活动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跟踪问题隐患整改,督促煤矿企业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四)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执法效能。落实信息通报、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对监管执法发现的重大隐患、超层越界开采、私挖盗采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促进监管工作形成合力。用好“云南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规范用语客观准确描述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确保执法文书制作齐全完整。

(五)加强执法分析,落实绩效评估。定期分析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执行、执法文书下达、问题隐患整改等情况。评估执法效果,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监管执法方法和措施,提高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