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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50-/2022-123000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04-29
发布机构: 楚雄市树苴乡 生成日期:
称: 树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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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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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政通〔2022〕16号

各村委会,各办公室、中心、站(所):

为全面做好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乡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树苴乡2022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树苴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树苴乡2022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随着汛期到来,我乡即将进入地质灾害高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楚雄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积极高效有序地做好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三、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科学有序、协调配合的原则。

四、组织体系

在本乡行政区划内,或者超出乡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根据灾害所在地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乡人民政府可以临时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专门负责指挥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乡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国土资源所、社会事务办、卫生、财政、经发办、派出所、宣传、水务、林草、电力、电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职责任务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地质灾害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收集和汇总灾情,按照灾害级别及时向楚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紧急应对措施;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紧急抢救措施;调动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储备救灾物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的决定。

六、应急行动

(一)先期处置。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后,在未确定级别之前,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应采取如下措施:

1.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2.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组织救援队伍抢救受伤群众;

4.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加重继续造成人员伤亡;

5.做好转移避险群众的临时安置;

6.紧急调配辖区内的救灾物资,安抚转移群众;

7.核实险情或灾情,向州、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二)应急行动。经核实,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地质灾害灾情时,及时启动《树苴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采取如下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1.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3.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

4.迅速调配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

5.根据灾情或险情的情况,协调相关单位人员进入灾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6.迅速向楚雄市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三)应急行动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乡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救灾工作进入正常工作程序,应急行动结束。

乡人民政府应当将其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处置结果逐级报送楚雄市人民政府,并抄送有关部门。

七、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党政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信息上报及统筹工作。

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和建议,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扩大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救灾物资的组织、调运、分发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收集上报灾区疫情监测信息。

财政所负责组织做好应急防治资金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以及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灾区水利设施的安全防范,以及水情监测和地质灾害引发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派出所负责组织做好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电力、通讯、交通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恢复灾区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畅通,公共设施安全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地进行。

八、善后工作

(一)恢复生产生活。应急行动结束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乡人民政府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对受灾群众财物进一步清理转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并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

社会事务办公室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造成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补助和抚恤工作,确保转移避险群众的正常生活。

(二)灾害治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意见,地质灾害点有条件治理的,乡人民政府要积极向省、州、市人民政府申请立项勘察和设计,尽快组织对地质灾害点实施工程治理。

国土资源所做好地质灾害点的申报立项、勘察、设计和治理工作。

(三)异地搬迁。地质灾害点无条件治理的,要积极向州、省政府申请群众异地搬迁项目,组织受灾群众做好异地搬迁工作。民政、扶贫部门指导做好群众异地搬迁项目申请立项工作。规划部门配合县市人民政府做好群众异地搬迁地点选址、规划工作。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市人民政府做好群众异地搬迁地点地质环境踏勘工作。

九、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乡人民政府组建民兵等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时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乡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时物资的供应。

(二)宣传和培训。地质灾害易发区要经常组织对干部、群众的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灾常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国土资源所要定期组织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水平。

十、责任与奖励

(一)对在地质灾害预防中提供重要地质灾害前兆信息,或者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给予奖励。

(二)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中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