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政通〔2021〕15号
各村委会,各群众工作组、各办公室、中心(所):
《树苴乡美丽村庄创建实施方案》经树苴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树苴乡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树苴乡美丽村庄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州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要求,为扎实推进我乡2021年美丽村庄暨示范村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激发美丽乡村内生活力、凸显美丽乡村建设人文内涵,促进美丽乡村互通共享,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提供基础保障。
二、创建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创建美丽村庄坚持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统筹下,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以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为关键,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美丽村庄创建工作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动员农民群众自己动手建设美好家园,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和参与美丽村庄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以人为本、分类实施的原则。美丽村庄创建要立足村落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顺应发展变化趋势,因势利导,要突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挖掘文化内涵,展现村庄特色。
(三)坚持长效推进、巩固提升的原则。建设美丽村庄是一项涉及面广、目标任务重、持续时间长的系统工程,必须整合资源和力量,建立可持续推进的长效机制,促进乡、村、组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协同协作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教育引导、培养习惯的原则。美丽村庄创建工作必须符合当地实际和群众意愿,坚持环境改善与转变观念相结合,既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又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改变日常生活不良习惯,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倡导文明新风。
三、创建标准
(一)产业兴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产业规模化、绿色化、专业化、组织化、市场化水平高,“一村一品”基本形成,“双绑”机制有效建立,有稳定的村集体经济收入,产业基础设施完善,带动农户增收明显。
(二)生态宜居。村庄山清水秀,田园清洁,水源保护达标,河湖水质达标,宜林宜草荒山荒坡全面绿化,生态保护措施完善。村落规划布局合理,民居建筑风貌协调、具有特色。村庄保洁制度健全,垃圾污水有效治理,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三)乡风文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遵纪守法,邻里和睦,尊老爱幼,风气和善,婚丧事从简,文体活动持续有效开展。
(四)治理有效。村级党组织坚强有力,村组干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村民会议制度健全,“四议两公开”有效执行,村规民约规范管用,矛盾纠纷化解及时,治安秩序良好。
(五)生活富裕。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市、乡平均水平,医疗和养老保险应保尽保,住房安全适用,卫生户厕基本普及,进村入户道路通畅,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美丽乡村评定采用统一标准,包括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5个方面36项指标,总分100分(详见附表)。按得分高低分为省、州市、县三级美丽村庄,90分(含)以上为省级美丽村庄,80(含)—90分为州、市级美丽村庄,70(含)—80分为县级美丽村庄。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创建评定:一是未达到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二是近2年来有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现象,如:遗弃子女、不赡养父母、家庭暴力等。三是近2年来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环境安全破坏事件等。四是近2年来有治安突出问题,如: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涉黑涉恶,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案件,存在宗教恶势力、非法宗教活动等。
四、创建目标任务
全乡创建精品示范村1个(九街村委会)、创建美丽村庄共8个(树苴村委会塔苦村、九街村委会普汤郎村、九街村委会马家村、法古么村委会河底村、迤能村委会上村,其余村委会各1个)。具体创建的村庄由各村自行选定。美丽村庄创建点的选择要以乡村结合部、乡村旅游点、特色村庄、经济强村、有条件的易地扶贫安置点、沿水库地区、沿村庄主干道交通便利地区的村庄,且每个村庄的总户数应不少于30户。
五、创建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5月11日至30日)。采用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美丽村庄”创建内容、创建标准和方法步骤,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农户参与度和知晓度。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6月1日至10月15日)。按照《树苴乡美丽村庄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将美丽村庄建设与“四大板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治理)有机融合,扎实推进四项工作。积极打造“美丽村庄”典型,全面推进“美丽村庄”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申报、审核、上报阶段(2021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由行政村组织所辖自然村根据评定条件和评分标准开展自评,自评分70分(含)以上且符合评定条件的,由行政村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统一申报。乡、县、州市逐级对申报村庄进行审核后,由州、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评分70分(含)以上的村庄报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评分90分(含)以上的村庄进行实地核查,对评分90分以下的村庄进行书面审核,提出省、州市、县级美丽村庄建议名单。
六、创建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全乡美丽村庄创建活动由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参与实施。各村要把美丽村庄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注重统筹协调推进美丽村庄创建活动各个阶段的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将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压实各村党总支、村委会的主体责任,各村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二)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乡级将美丽村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的内容。对创建成效明显的村庄,乡人民政府将从扶持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和保障,对创建成效不明显,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
(三)构建长效管护机制。各村要从实际出发,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健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参与美丽村庄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严格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四)健全宣传推广机制。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引导作用,宣传部门将利用相关宣传媒介,集中开展美丽村庄创建的系列宣传活动,跟踪报道美丽村庄创建的动态和成果,广泛宣传推广美丽村庄创建的好典型经验和做法,让全乡未列入此次美丽村庄创建的村民小组学有榜样、做有遵循、赶有目标,起到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