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49-/2024-070200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4-06-06
发布机构: 楚雄市八角镇 生成日期:
称: 八角镇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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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角镇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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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3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在确保不因过度建房负债而返贫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做到尽量满足农户生产生活需求。

2.2024年给予每户2.3万元的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其中2万元中央补助资金,0.3万元州级补助资金。

3.农房抗震改造必须严格落实“户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部门把关、市级审批”的程序。

4.农户申请。农户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自愿改造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及整户户口册复印件、申请人的土地权属等相关材料。

5.村组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程实施对象要求,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上报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6.乡镇审核。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符合改造条件的进行审核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7.部门把关。镇危改办将审核公示的农房抗震改造花名册分别报送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户主及家庭成员是否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是否为国家公职人员等情况。

8.市级审批。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将核认定后的农房抗震改造花名册报送市住建局审批,审批后与批准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及时组织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