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以《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为依据评定等级,对于认定为C级或D级的农村危险房屋,以《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为依据,按照一户一方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危房改造方案:对于认定为D级的农村危险房屋,通过修缮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要拆除原危旧房进行重建,对未拆除原危旧房的农户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二、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1.优先解决在农村地区居住,经鉴定或认定确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在完成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时,补助对象房屋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认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3.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原因,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部门把关、市农危改办审批后,可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畴。
4.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扶持范围,但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1.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资金补助的。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3.已在城镇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或门面房的。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5.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6.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7.未拆除原危房的不得进行补助。
三、农房抗震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住建局关于下达2023 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楚财社〔2023〕151号)标准,户均按照1.5万元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实行包干制,各乡镇可结合本乡镇农房抗震改造实际进行梯次补助。
四、农房抗震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在指导农户实施抗震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验收技术指南》《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按照已确定的加固方案和新建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30日内,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照验收规范要求,组织乡镇、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综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