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范围是: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9、申请人为残疾人、未成年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低保对象,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在《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将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或其他损失主张权利,以及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
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1) 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而需要帮助;
(2) 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3) 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空巢老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
(4)家庭暴力、遗弃、虐待、抚养、赡养、扶养等婚姻家庭纠纷困难群众等。
对于盲、聋、哑和未成年人成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成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即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三、法律援助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