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49/2026-00001 信息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5-11-2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八角镇 生成日期:
称: 八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冬季食品安全风险的提示
号:

八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冬季食品安全风险的提示

发表时间:
字体:[    ]

进入冬季,食疗进补和农村聚餐宴请进入高峰期,为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现就冬季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一、严禁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草乌、附子属于毒性中药材,非普通食品,严禁用于食品加工、药膳或滋补食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挖、加工、销售或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及其泡酒。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集体食堂一律禁止加工制作和销售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及相关制品。聚众组织食用上述药材制品导致中毒的,相关组织者及参与者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食用后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心悸、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就医。

二、严防农村集体聚餐(宴席)食物中毒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及承办厨师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报告备案制度,提前向所在地村委会申报。1.严格食材管控。不采购、不使用发芽土豆、野生菌(含干制品)、四季豆、新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原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严禁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不得采购、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2.规范物品管理。不得提供家庭自酿酒、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及自制泡酒;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区存放,醇基燃料等危险物品须醒目标识,防止误饮误用。3.规范加工操作。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工具及容器应生熟分开;饮用水须符合卫生标准;加工人员要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4.强化属地指导。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应加强对集体聚餐的现场检查与指导,督促主办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5.倡导文明节约。鼓励节俭办宴、科学膳食,杜绝铺张浪费,树立文明健康的宴请风气。

三、注意家庭日常饮食安全

不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水产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不采食不熟悉或未曾食用过的野生动植物;谨慎加工食用四季豆、扁豆等,确保充分煮熟;水产品应彻底清洗、烧熟煮透,不提倡生食醉制;食品加工场所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使用清洁水源。

一旦发生身体不适或明显的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及时前往医院就诊,并及时向当地村委会报告。八角镇卫生院值班电话:3813020。八角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381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