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辖区各单位、各商(住)户:
为进一步规范集镇管理、提升集镇品质,推进集镇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创建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集镇环境。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楚雄市集镇和农村供水价格、污水处理收费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楚市发改通〔2024〕14号),现将八角镇2025年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镇集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街道居民和暂住人口等。
二、收费标准
1.镇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上级派驻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按96元/人·年收取;非正式职工(合同工、临时工),按60元/人·年收取。
2.集镇街道普通居民户(包括未开商业门店营业的纯住宅户),按96元/户·年收取。
3.餐饮、娱乐、洗车、修理加工及其他经营性门店,按300元/户·年收取。
4.烟叶站、农商行、公共汽车客运站、加油站、商场、大型超市、药店、诊所、旅栈业(含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按500元/户·年收取。
5.集镇街天商贸物资摊位由镇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大麦地村集体经济联合社负责管理,划定后出租并收取年度垃圾清运费,按照360元/个·年收取。
6.位于集镇街道的八角民族中学、八角中心小学(包括幼儿园)教职工由学校负责人统筹,按标准收取后交镇财务室杨成鸿处,由镇财务室统一交大麦地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后缴存至镇代管中心财政专户。八角民族中学、八角中心小学(包括幼儿园)根据实际在校(镇集镇驻地)学生人数,按照2元/生·年的标准缴纳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所缴纳费用由学校自行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垃圾处理的相关费用。
7.同一收费对象,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按上述标准分项收取;未列举的收费对象,根据行业性质参照上述标准计收。
8.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门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镇财政定期对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三、收费方式及有关要求
1.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镇人民政府授权委托集镇驻地的大麦地村集体经济联合社按年度组织收取,专项用于集镇街道、公厕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支出,不足部分由镇财政补助,统一使用并出具“云南省村集体经济收入收费收据”,不得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减免收费。
2.镇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上级派驻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在收取时限内自行缴纳至镇财务室,由镇财务室统一交大麦地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后缴存至镇代管中心财政专户。
3.集镇街道全体商(住)户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积极配合做好集镇管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等工作。
四、收费时间
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25日。
八角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