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清理收运工作,持续改善提升全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根据《楚雄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指导意见》(楚人居办〔2017〕16号)和《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楚雄市集镇和农村供水价格、污水处理收费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楚市发改通〔2024〕14号)要求,结合西舍路镇实际,经研究决定收取2026年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费。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村庄按照“村民和村集体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筹集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资金。
(二)建立清运处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清运监管制度,加强生活垃圾清运监管,制定收费管理制度和合理的收费标准,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上收取费用要能够基本补偿生活垃圾清运成本,保持正常运营。
二、收费指导标准及收费时间
收费标准由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户长会或村民会,按照60-120元/户/年或10-20元/人/年收取。
收费时间:2026年3月17日——2026年6月30日
以上收费标准,是镇人民政府给各村委会提供的指导意见,各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农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可适当减少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来制定。
三、收费管理的权限和程序
村庄生活垃圾清运费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等群众自治组织拟订收费项目和标准,召开村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征求村民意见,利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公示栏或其它醒目位置,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和建议,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进行分析、梳理和吸收,制定出本村生活垃圾清运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在收费前不少于15日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公示栏或其他醒目位置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委会要建立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垃圾清运制度、监管制度,规范清运内容,严格清运标准,严禁出现只收费不清运,或收了费清运不及时、不彻底的现象发生。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小组微信群等宣传渠道优势,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矩阵,确保政策信息宣传到户,深入人心。同时组织镇派工作队进村入户,通过“户长会”“火塘会”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费收缴的重要意义,收费标准,使用范围及资金监管,算清“经济账”“生态账”,提升群众对收缴工作的知晓率,引导群众树立“垃圾治理人人有责、缴费参与理所应当”的认同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缴费环境
(三)遵守财经纪律。各村委会按照各村村民小组收取卫生保洁费入镇代管中心,经费拨付时,经村民召开“一事一议”会议,按照合同约定事宜经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挂点联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印章,按照实际支出进行拨付,并要结合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公示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
(四)关爱弱势群体。对特困供养人员、烈属、长期卧病在床等特殊群体免收生活垃圾清运费;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可适当减收生活垃圾清运费。
(五)材料上报备案。各村委会要将垃圾处理收费制定和执行情况,上报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西舍路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