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父老乡亲,社会各界朋友们: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减少森林火灾隐患,保护好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西舍路镇实际情况,特发布《西舍路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告知书》。望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各施工单位人员,各过往、暂住西舍路镇游玩、踏青和登山人员自觉遵守。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本轮全镇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6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5月31日为高火险期。在此期间内,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二、高火险区域
全镇范围内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
三、禁火规定“十不准”
(一)不准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入山;
(二)不准在林区烧蜂、烧山狩猎、烧火取暖;
(三)不准在林区野炊、户外露营用火、烧烤食物;(四)不准在林区吸烟、烧香、烧纸、烧香烛;(五)不准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使用火把照明;
(六)不准随意焚烧垃圾;
(七)不准烧荒、烧田埂地边杂草;
(八)不准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九)不准乘车时随意向外扔烟头;
(十)不准老、幼、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抢险。
四、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林区内的农地和林区边缘禁止一切农事生产用火。
五、严禁在林区和景区内私拉乱接电线和室外用火。
六、各村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看护、管控和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七、高火险期需进入山区进行农耕作业的人员必须经防火检查站检查,登记后方可进行农耕作业。
八、高火险期内禁止社会人员进入林区游玩、踏青和登山等娱乐活动。
九、违反本公告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迅速向镇人民政府或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报告:0878-3814100;0878-6087670;也可直接拨打报警电话:119或110 。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舍路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