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五办二中心一队、上划单位:
根据《楚雄市医疗保障局 楚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及征缴工作的通知》(楚医保〔2024〕16号)精神和国家、省、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要求,为认真做好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25年度全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目标为参保率达户籍人口的96%以上。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众(包括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员)必须实现100%参保缴费。
二、明确筹资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市规定的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7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20元、每人每年400元(含大学生)。
三、严格执行集中征缴期
集中征缴期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标准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70元。
四、落实分类资助参保
(一)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全额资助。
(二)定额资助。
1.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每人120元定额资助。
2.纳入农业农村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每人180元定额资助;过渡期内未纳入农业农村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按每人45元定额资助。
对具有多重身份,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资助参保标准,以缴费时所属人员身份类别为准,已缴纳参保费用的不退不补。
五、做实应保尽保
(一)扎实推进参保扩面。辖区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居民以及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二)重点人群应保尽保。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精准标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身份,做好动态管理,新增一人、标识一人、参保一人,落实落细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等人员应保尽保,作为巩固提升医保脱贫攻坚成果的底线任务。
(三)加强数据信息比对。镇党群服务中心要加强与民政、人社、卫健、退役军人事务、教体、司法等部门信息比对和共享,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孤儿、农民工、服兵役人员、服刑人员、残疾人、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防止返贫致贫人口、新生儿、学生等重点人群进行核实比对,加强经办服务,建立动态台账,确保让这部分对象参上保,不断保,不漏保。要按照“先难后易”的原则,扎实开展参保缴费“敲门行动”,集中攻克大学生就学地参保、学生儿童开学季集中参保,和集中攻克正常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但未参加医保的人员、2024年城乡居民已参保未缴费人员、0至22岁居民未缴费三类人员清册中不愿缴费群体。充分利用平台现有参保个人基础信息和参保信息,建设“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逐步实现对参保人员进行“一人一档”管理。依托部门间数据比对、基础网格员上传、医保经办人员及时完善等方式,实现数据动态更新,进一步提升参保扩面工作效率。
六、推行自主缴费
要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主缴费。推行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及云南农信、中国农业银行手机APP、POS机刷卡、自助终端等自主方式缴费,拓宽缴费渠道,确保资金安全。同时保留线下缴费方式,由村委会代征人员或农商行、农业银行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履行好组织参保缴费的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提早统筹谋划,全力推动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共同推进年度参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开展参保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利用新媒体、乡村应急广播等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大力推进医保政策宣传,针对不同人群分类宣传,重点强化对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待遇享受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就重点宣传什么,引导老百姓自主缴费,提高参保缴费意愿度。要加强舆情风险监测分析,及时回应并妥善解决社会关切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参保缴费服务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参保筹资工作任务。
(三)加强重点人员排查。各村要加强对未参保缴费人员特别是低保对象、残疾人、纳入农业农村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已脱贫人口等特殊重点人群的参保动员力度,医保、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有关工作负责人员要加强对接,要动态完善特殊重点人群参保对象的信息比对和系统标识工作,具有多重人员身份的要做到精准全面标识。要进行“一对一”医保政策宣传,避免出现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脱保、漏保;对于不符合缴费条件的(异地参保、死亡、服刑、服兵役等)人要做好具体情况的标识标注工作。
(四)加强工作督导。镇党群服务中心要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进展情况将进行定期通报。
(五)严格基金收缴程序和纪律。要落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公示制度,及时将已缴费、未缴费人员信息在村民小组张榜公示,确保老百姓知晓自己的缴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各村相关业务人员要增强风险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底线思维,收好守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切实维护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西舍路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