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中心(所)、各村委会:
为认真做好全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根据《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楚雄市财政局、楚雄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的通知》(楚市医保通〔2022〕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楚雄市财政局、楚雄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均等化、医疗救助精准化,努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以2021年度乡镇上报楚雄市统计局年报人口数为基数,减去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按96%以上参保率,确定各村参保缴费任务。
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慢性病及特殊病患者、在校在园学生儿童、婴幼儿等各类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已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人口和被征地农民必须实现100%参保。
二、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镇户籍,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嫁入的要有本镇户口方可参保,嫁出的户口已转出的不允许参保)。
(二)不具有本市户口,持楚雄市《云南省居住证》的未就业人员及持楚雄市《云南省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三)本乡镇中小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在校学生)。
(四)未上户口的城乡居民一律不得参保。
三、筹资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
四、参保资助政策
按照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楚雄市财政局、楚雄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好参保资助工作,做到100%按标准资助参保,100%资金划拨到位,提高困难群众参保率。对特困人员按照350元全额予以资助;对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按照120元予以资助;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按照120元予以资助;对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180元予以资助;对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人口按照135元予以资助。符合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参保资助的对象,按部门规定执行。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参保资助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五、参保缴费方式
(一)全镇大力推行“线上覆盖、线下保障”缴费模式,深入推进个人缴费“掌上办”,最大限度减少现金缴费,拓展“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方式。在参保时限期间,各村居民可通过省政府“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农信手机银行等渠道自行实现网上缴费。同时,也保留线下缴费方式,由村委会代征人员办理缴费。各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缴费,农村居民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到村委会参保缴费。
(二)各村委会负责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经办工作。村委会统一收缴医疗保险费后,建立续费、新参保登记花名册和电子表格。
六、参保完成时限
为确保参保患者2023年1月1日如期正常享受医疗待遇,参保居民须于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要履行好组织参保缴费的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镇组织人事、社保、乡村振兴、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新一轮参保缴费工作。镇社保中心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宣传发动、业务指导工作;镇乡村振兴办做好脱贫户、名册的信息核实工作;镇组织人事、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做好五保等各类代缴参保资金人员身份信息确认,落实代缴资金并做好代缴对象的资金回补工作;镇财政所要做好代缴参保资金和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工作;镇中小学,幼儿园要做好在校学生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在校学生回家以户为单位参保;各村要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详细摸底,动员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确保参保率达到100%,并做好参保登记、保费征缴、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开展全民参保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引导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各村要通过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宣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好处,强化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保、主动登记缴费,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做好舆情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加强重点人员排查。各乡镇要加强对未缴费人员特别是低保对象、残疾人、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已脱贫人口等特殊重点人群的参保动员力度,进行一对
一医保政策宣传,避免出现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脱保、漏保;对于不符合缴费条件的(异地参保、死亡、服刑、服兵役等)人员,要做好具体情况的标识标注工作。
(四)加强工作督导。镇纪委将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执纪的重要内容,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工作落实不力、推动缓慢造成不良影响或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严肃查处。对工作进展情况将进行定期通报,确保全民参保目标稳步实现。
西舍路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