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47-/2021-0907007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1-09-07
发布机构: 楚雄市大过口乡 生成日期:
称: 大过口乡2021年兽药质量安全监管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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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过口乡2021年兽药质量安全监管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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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来,我中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益于市、局的正确领导,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面临形势任务越来严峻繁重,摆在我们目前的新课题更加复杂,打铁还得自身硬,只有练就过硬的本领才能够战胜艰难险阻,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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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顿规范我乡兽药市场和兽药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动物用药安全,保证我乡兽药GSP顺利实施,根据《楚雄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兽药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按照局领导的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针对此次督查,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采取乡农业中心自查为主,查阅文件资料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立兽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解决协调全乡兽药GSP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具体落实兽药GSP工作。确保完成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

二、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从2021年2月至8月我乡开展了兽药经营企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本乡的兽药经营企业数量、分布区域和各企业的经营规模、仓储条件、设施设备、人员状况、经营范围、有效期、营业额等情况,为兽药GSP的实施奠定基础。我乡现有兽药经营户共3家。

三、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兽药GSP规范和兽药经营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我市兽药GSP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启动工作会,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四、兽药管理规定

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对兽药使用经营户,必须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要求,并建立用药记录。

五、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兽药GSP是一项全新的事物,社会的认识和认同度还较低,实施工作难度较大,因此,我乡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给兽药经营户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并完善好《兽药经营户、企业户监督检查记录表》。使兽药经销商熟悉了解兽药GSP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把实施兽药GSP的各项工作精心组织好、实施好。

六、宣传培训工作

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顺利进行,我乡广泛宣传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的作用和意义。一是结合我乡在全市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引深宣传,通过微信、电商、媒体、标语、宣传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向广大村民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知识,提升他们的畜禽产品安全消费意识和水平。二是参加了以“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肉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三是结合肉食品安全“五进”的要求,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进农村的活动,组织全体监管人员深入到企业、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进行面对面现场宣传引导。半年以来累计宣传3次,发放资料300余份,现场咨询群众200余人次,流动宣传车轮回宣传10余次宣传工作取得了实效,为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培训方面,我们主要做好生产经营者培训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警钟长鸣。为了扎实提高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我乡今年组织全规模养殖企业、投入品经营户,畜禽经营户、等企业进行了3次培训学习。通过宣传、学习、授课、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他们的主体责任意识,对自己的一切生产行为负总责。与此同时还签订了食品安全经营生产责任书300余份,要求所有从事畜牧业生产各个经营户生产有记录、管理有制度、监管有记录、产品有流向,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建立完善的购销台账。为了加强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我乡还制作了畜禽安全生产专用档案盒,专门用来规范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

七、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一是对兽药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准确实施兽药GSP规定。

二是对兽药经营者进行培训指导,2021年1月6日,在大过口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会议室对我乡兽药经营者进行兽药GSP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2

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及《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培训,促使兽药经营户了解兽药GSP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兽药GSP工作的时间要求,督促他们增强自觉性和责任心,并发放相关软件资料。

八、严格验收,规范兽药经营行为

为抓好兽药GSP工作,在检查验收工作中:一查企业人员资质;二查兽药经营企业设施、设备、库房是否符合《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经营要求;三查兽药经营企业职责、制度是否落实;四查各项记录填写是否规范;五查库房内是否存在失效或违禁夸大疗效的兽药药品;六查经营企业兽药药品是否按要求摆放;七查经营企业是否张贴“规范”要求的公示牌及监督电话是否准确。通过开展检查,一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另一方面督促兽药经营企业从兽药的采购、质量验收到销售等各个环节规范经营,从而进一步增强兽药经营企业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

九、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监督制度

一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规定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二是免疫制度、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十、养殖场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建设落实情况

一是大过口乡养殖场用药严格执行按照农业部下发的《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禁用药物限用药物名录》的规定,并参照有关规定,统一采购,发放。

二是大过口乡养殖场采购的药品必须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严禁使用违禁药品。

三是大过口乡养殖场禁止采购、发放、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它有毒有害药物。

四是本养殖场对药品应专库存放,专人管理,药品存放按照药品说明书的保存条件进行存放,并严格出、入库记录。

五是大过口乡养殖场禁止使用人用药。

六是本养殖场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在休药期停药。

十、今后工作思路

兽药GSP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在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加大宣传,进一步加强兽药GSP管理规范的宣传和学习培训。逐批对原来已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培训、考核和现场检查验收,对整改后验收合格的及时发放《楚雄市兽药GSP认证书》并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2、统一全乡兽药登记,逐步建立供应、销售、使用三级兽药质量保障体系。

3、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逐步规范兽药经营企业的环境和经营行为。

4、加大对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不符合规定的兽药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总之,我乡在GSP兽药质量管理规范活动中,认真贯彻农业部、省市局文件、各项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精心组织,严格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出成效,规范市场,确保了兽药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