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办公室、中心(队)、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5〕1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25〕—17)和《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便签〔2025〕240号)精神,为做好全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决定组建大过口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成员
组 长: 杨 磊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金俊杰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武装部长
杨开贵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段垠榆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大过口派出所所长
成 员:梅腊月 大过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 彭 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苏晓涛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罗荣祥 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徐照峰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李荣朝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周万华 乡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
鲁宗海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张建飞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董 涛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建波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员
李亚金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
韩思良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胡 磊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天喜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正喜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夏 璐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9个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二、主要职责
工作专班是全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最高决策和协调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乡普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关于农业普查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制定我乡普查工作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及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全乡普查工作实施细则、进度安排、人员培训方案、质量控制办法和应急预案等具体操作性文件。
(三)组织开展普查区域划分、普查地图绘制、普查“两员”(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培训、考核与管理。
(四)负责普查物资(PDA设备、文件袋、宣传品、办公用品等)的申领、分发和管理。
(五)组织协调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普查对象清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采集、审核验收、编码录入、质量抽查与验收等各环节工作。
(六)负责普查经费的细化预算编制、申请拨付、规范使用与监督管理。
(七)建立定期调度、信息报送和问题反馈机制,及时向报告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组织开展普查数据的汇总、评估、分析、开发及普查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专班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或办公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二)报告制度:各村要定期向工作专班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计划。重大事项应及时专题报告。
(三)协作制度:各职能站所要依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普查任务落到实处。
(四)督查制度:工作专班负责对普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展和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全乡上下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乡党委、政府的部署上来。各村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专班,由各村书记、主任负总责。明确专人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分工,强化协同作战
工作专班成员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建立定期会商和联动机制。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特别是在行政记录提供、数据比对、对象查找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保障要素,确保工作质量
要按照“精打细算、确保必需”的原则,落实好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重点保障“两员”劳动报酬和信息化设备需求。要严格选聘和培训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确保人员稳定。要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和各项工作规范,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各环节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和质量验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依法依规,强化宣传动员
要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坚持依法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解读普查意义,消除调查对象顾虑,争取广大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本次普查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大过口乡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