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
根据《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公告》要求,结合楚雄市工作实际,现将楚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楚雄市行政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当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处于单位清查阶段的关键时期,各乡(镇)、村(社区)普查员已经对辖区内进行了“地毯式”入户清查。因单位(公司)搬迁、更换经营地、没有开展实际经营、联系电话变更等原因,部分单位还未进行清查登记。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请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普查对象,在2018年11月5日前,携带营业执照到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进行清查表填报。对逾期未清查登记的,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对拒绝或者妨碍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经济普查资料,或者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楚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128793
中山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816201
特此公告
楚雄市中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