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及河湖长制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21]65号)《楚雄州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河湖长制体系动态管理及河(湖)长制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镇级河长随职务调整。
予以公告。
中山镇镇级河长调整情况公告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镇级河长联系责任河湖
1
何勇
中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自雄河
本公告至印发之日起施行
楚雄市中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