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各办、中心、所:
现将《中山镇2024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中山镇委员会
中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山镇2024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镇河长制工作,推动河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发力,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和《中共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市党发〔2023〕10号)要求,结合近年来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践经验,突出工作重点,抓住主要矛盾,提升履职成效,现就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管理、弘扬水文化为主要任务,在全镇河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亲水宜居环境,落实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
(二)实施范围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负责协调跨乡镇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并做好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道实际,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城市与农村发展需求,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共同推进,水域与陆地综合治理,河道整体联动,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民主、社会监督等手段,全面强化河道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并重。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河道保护治理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河道保护治理,探索水生态补偿机制和运行管理维护市场化运作机制。
(三)实施范围
全镇行政区域内主要的河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按照“党政领导、部门联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追究到位”的原则,分级设立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河长,做到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河长全覆盖。
中山镇水系发达,无天然湖泊,市域内有主要河流5条,总长约80公里,分布在礼社江流域的范围内,主要支流是大吉达岔河和务阻小河。区域内有已建成小(二)型水库4座。
纳入《楚雄市水功能区划》的流域面积50k㎡及以上河流,设立市级河长。其他河库渠纳入乡镇、村级河长管理。
(四)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镇河道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引排通畅、功能良好、生态优美的水网体系初步建成。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3%,纳入国家、省、州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6%以上,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面完成重点城镇黑臭水体治理。达到“河道无损坏、河岸无违章、河中无障碍、河床无淤积、污水无直排、生态无损坏”的六无标准,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二、主要任务
(五)加强水资源保护
控制用水总量。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控制用水总量,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推进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取用水总量接近、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采取限制、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加强地下水监测,从严控制禁采区、限采区取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已经覆盖、水质水量能够满足需求的区域,禁止取用地下水。
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执行《云南省用水定额》,核定取用水量,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重点对高耗水工业行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开展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
加强水源保护。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关闭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六)加强岸线管理保护
加强河渠防洪管理。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提高江河湖泊的防洪标准、城乡供水及抗旱应急能力。开展河道疏浚、清障和护岸工程建设,提高防洪能力。加强河道、渠道堤防管理,定期对辖区内河道、渠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探索实行河道管理维护市场化运作模式。
加强水域岸线管理。组织编制河流水域岸线规划,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流库渠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水域管理。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水库沟渠、非法挖山采石和取土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库渠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七)加强水污染防治
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流库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全面加强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河流库渠污染源。优化入河道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道排污口整治。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和清理。工业园区或集聚区要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依法暂停审批和核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加强集镇生活污染防治。全面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持续提高镇村污水处理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覆盖乡镇垃圾收转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农作物施肥及病虫害防治先进技术。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推进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开展养殖粪便污水和病死禽畜等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制定重点河库和水域水产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八)加强水环境治理
加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
加强不达标水体污染整治。强化各类水体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制定达标方案,对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长期不达标的区域开展综合治理。
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根据水体排查结果,及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善饮用水水源建设,加强备用水源保护,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保护名录。
加强河道保洁、整治。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整治工作机制,全面清除河道内堆积的废弃物,确保河面及河岸垃圾有专人清理。
(九)加强水生态修复
加强流域源头保护。建立生态红线分区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在主要河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工程。大力实施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项目。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库、还林,恢复河道水系的自然连通。
加强水量调度管理。优化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及河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加强森林湿地保护。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和森林抚育等,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修复。
(十)加强执法监管
完善制度体系。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库健康评价体系,开展河库健康评估,条件成熟后发布河库健康公报。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库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水利工程管理、河道及堤防管理养护的制度规定。加大河流库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推进综合执法,加强监管。结合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水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积极探索综合执法,统筹水务、环保、农业、林业、国土、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涉及河道管理保护的行政执法职能,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依法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全面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
(十一)成立河长制领导小组
建立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河长制领导小组。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山镇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中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水利的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人大主席和镇纪委书记担任。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党政办、财政所、水务中心、国土所、林草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水务中心全部人员为成员),同时确定水利分管领导为联络员。
中山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务服务中心,由水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河长制办公室,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成员为水务中心全体成员,专门负责办公室工作。
(十二)实行二级河长制三级管理体系
建立镇、村两级河长体系。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段长,分别由镇党政领导及村级组织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村民小组设巡查员。
中山镇总河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河长由镇长担任。礼社江、三街河等镇级河长由党委、政府有关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若领导发生变动,由相应接任者担任河长;村河长由河道(段)所在村三职担任。
(十三)实行分级负责制
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村委会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河长:各级河长是相应河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工作制度,对相应河道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一河一策,协调督促开展治理、修复、保护工作,全面履职尽责,切实保证河道的治理、管理、保护到位。镇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对相应河道下各段段长和有关成员单位进行督导、考核。村河长或段长全面负责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推进,组织制定相应河道河长制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应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推进相应河道的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检查、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定期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履行工作职责,对目标任务进行量化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切实保证河道的管理保护到位,对河长职责予以明确细化。
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事项。
我镇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推行河长制工作任务分解另行发文明确。
(十四)建立督察体系
建立镇级督察体系,我镇由镇人大主席担任总督察,镇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水利的副镇长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河长、副总河长对本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职情况和下级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察。督察组成员由人大、党委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中山镇区域内河流水体河长制督察。
(十五)建立专项督导制度
由中山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中山镇河道保护治理管理日常工作专项督导组,对全镇实施河长制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工作细则根据实际进行明确。
四、工作机制
河道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为了确保中山镇深化河长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十六)建立河长会议制度
总河长、副总河长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河长会议,河长可适时召集下级河长召开河长会议,听取责任区域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七)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由河长根据情况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河道管理保护情况,专题研究、协调解决责任区域涉及的突出问题,跟踪落实河长制实施进展情况。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十八)建立日常巡查机制
由河长牵头,对所负责的河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镇级、村级河长每年巡查不少于24次,村民小组巡查员每年巡查不少于48次。
(十九)建立动态监测机制
完善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河道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道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环境监测,建立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机制。加强水环境监测中心建设,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道监管网络。按照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实行水质恶化倒查,追溯污染源,落实治理责任并限期整改达标。
(二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建立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针对不同河道,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量化河长管理绩效,将河长制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镇党委、政府对镇的综合考核,并作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上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道下级河长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党委、政府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十一)探索市场化治理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河道保护治理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治污设施运行维护、河道保洁清淤、河道管理保护等工作,实行河道生态补偿和河道管理维护市场化运作。
(二十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河道管理保护,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建立河道保护治理公众监督、举报、受理、公示制度,畅通公众参与保护治理的渠道,实行河道违法有奖举报。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河长制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推进河长制工作的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要召开推行河长制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成立机构,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考核监督体系,确保与全市同步实现全面推行河长制。
镇党委、人大要定期不定期对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察,对河道治理保护工作开展调研,并提出督察意见和建议。
(二十四)落实专项经费,拓宽融资渠道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落实河长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将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落实村级河长、村民小组巡查员报酬。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二十五)强化宣传动员,形成社会合力
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横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引导,在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学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和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发动群众自己动手改造身边的环境。以村规民约、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形式,加强道德规范和制度约束,引导广大群众形成亲水、惜水、护水的高度自觉。
(二十六)健全监控体系,推进信息化管理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接入、统一建设、统一维护”原则,建立河道管理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建立河道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共享、任务派遣、督办考核、应急指挥数字化管理。建立河道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道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质监测、水域岸线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七)强化督导,压实责任抓落实
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河长制工作推进督导检查机制,全面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推进河长制有关工作。建立河长制工作推进月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及时向河长报告,各条河河长或段长在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总河长处。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要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