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最大程度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全省、全州、全市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的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生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责任落实。要形成高压态势,强化燃气安全监管执法,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要坚持重点突破,盯准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坚决扭转燃气事故多发势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燃气经营门市
整治重点:由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牵头,各村委会负责,全面排查整治集市及周边居民用户瓶装液化气经营门市证照办理是否合法合规,经营人员配备是否齐全、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三违”行为,硬件设施是否符合标准,气瓶操作是否合格规范,燃气运输配送管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经营门市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管理、是否认真开展巡检维护,入户安全宣传和安检管理台账是否齐全等内容。
整治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村委会组织动员村委会驻地集市燃气经营门市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向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牵头,中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中山派出所、镇党政办等部门协同,采取执法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经营主体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2.燃气经营市场
整治重点:由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全面核查燃气经营许可情况;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全面核查燃气运输车辆许可情况;由中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全面核查液化气瓶充装许可和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
整治措施: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坚决打击“黑气点”“黑气瓶”和“黑气”运输车;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门市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
(二)全面排查整治村委会驻地集市住户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整治重点: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中山派出所、中山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1个村委会协同,重点整治村委会驻地集市住户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整治措施:一是对发现用户擅自拆改燃气附属设施的,村委会应当劝诫阻止,燃气经营单位应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应采取停止燃气供应措施,拆改方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是对用户使用不合格胶管、减压阀、燃气具和用户私接“三通”、私搭乱接等不安全用气行为的,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户供气单位禁止向其供应燃气,其他燃气经营单位也禁止向其供气,并严查无证经营单位供气行为。三是村委会驻地集市住户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的,由中山派出所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全面消除“黑气瓶”藏匿窝点。
(三)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整治重点:由中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组织餐饮经营场所和大型超市排查;中山中学负责组织学校排查;中山卫生院负责组织医院排查。对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软管和减压阀等燃气设备,私接“三通”等问题隐患。
整治措施:一是对不符合条件的用气场所,应当要求燃气经营主体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停止供气,对仍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二是对发现使用超期、报废钢瓶的,应当追查气瓶的充装单位,减压阀、燃气具和用户私接“三通”、私搭乱接、燃气橡胶软管老化严重拒绝更换、使用2种以上气源等不安全用气的行为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户,供气经营主体禁止向其供应燃气,严查无证经营主体供气。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整治重点:由中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现有产品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
整治措施:严格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及配件等产品的,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五)全面排查整治跨区域运输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整治重点:由中山派出所和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对从事燃气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违法违规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信息进行跟踪,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行为,依法查处单位和个人未使用特种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行为,依法查处单位和个人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行为,加强对各交通管理出口履职尽责情况的检查,把严瓶装液化石油气瓶入城关口。
整治措施:一是重点对从事燃气运输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专项的督查、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切实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燃气运输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其驾驶人员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从业资格证从事燃气运输经营行为,以及未按规定使用电子运单等问题,切实消除燃气运输安全隐患,提高燃气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和规范燃气运输行业安全水平。二是对非法运输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燃气运输安全的长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燃气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运输、超载运输、混装混运、非法改装车辆运输、未使用特种车辆运输等违法运输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2023年6月至7月)。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中山市场监管所、镇经济发展办等站所及各村委会要对照重点任务要求,组织燃气经营主体、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整治,全面摸清燃气相关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掌握燃气安全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做好隐患分级分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将排查情况及隐患清单在2023年7月3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2023年8月)。特别重大、重大、一般安全隐患分别以红、橙、黄三色标识警示,按照隐患分级分类清单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重大问题隐患必须立行立改,确保人员安全。领导小组对上报的隐患清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针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方式保障整改进度和整改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三)全面提升(2023年9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城镇燃气供、用气培训,强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推广用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用户的用气安全意识;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安排部署。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排查整治内容和牵头责任落实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落实具体责任人,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主动和配合部门对接,形成合力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周开展一次总结调度工作,确保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到位。
(二)提高政治站位,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要压紧压实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管安全”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安全管理无盲区。加强不同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转变作风,严肃问责。各站所要通力协助,形成合力,依法打击各类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对推诿扯皮、包庇纵容等行为镇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绝不姑息。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有效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大力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形成良好宣传氛围。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及时跟踪报道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和整改情况。
(此件公开发布)
中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