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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6-/2021-0907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07-20
发布机构: 楚雄市中山镇 生成日期: 2022-07-20
称: 中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镇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的通知
号: 中政通〔2022〕26号

中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镇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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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灾情上报管理工作,使各级领导准确、及时地了解地质灾害发生情况。迅速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速报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由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

第三条 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等。

第四条 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统一按重大灾情和一般灾情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第五条 地质灾害发生后已造成人员伤亡、群众房屋财产有重大损失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已严重威胁村庄、厂矿、机关、学校等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和房屋财产即将面临重大损失的作为重大灾情处理。

第六条 地质灾害发生后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房屋财产损失,但已潜在威胁村庄、厂矿、机关、学校和群众人身、房屋财产安全的作为一般灾情处理。

第七条 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认真填写《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并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分管领或主要领导在办公室时,必须采取当面直接报告,同时,还须将书面记录和填写的《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一并交领导阅示;领导不在办公室时,可先采用电话联系方式向领导报告。在向领导报告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继续保持与下级部门的联系,并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反馈给下级部门。

第八条 在值班过程中,值班人员接到一般灾情报告时,应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认真填写《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并在6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在办公室时,必须采取当面直接报告,同时,还须将书面记录和填写的《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一并交领导阅示;领导不在办公室时,可先采用电话联系方式向领导报告,值班人员应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反馈给下级部门。

第九条 国土所在上报地质灾害灾情时,应先进行现场核实,一般情况下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后,再统一填写《云南省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速报卡》,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形式上报。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话报告,再以传真形式上报。

第十条 汛期值班人员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发生情况,定期编写《地质灾害灾情快报》并经领导审查后,将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时报上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中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