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完善目标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考核范围: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8个村民委员会
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确保农机安全生产。镇人民政府镇长为全镇农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镇的农机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农机安全生产的副镇长和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分管农机安全工作中心副主任(农机组长)和各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2.具体责任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直接责任人,对本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农机事故次数、重伤人数、死亡人数分别控制在拖拉机保有量的千分之四、三、二以内。杜绝发生3人以上(含3人)较大农机事故。
4.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每季召开一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议和拖拉机驾驶员(含异地注册拖拉机驾驶员、农作拖拉机和微耕机操作人)“安全学习会”,每次驾驶员参会率要达90%以上;与辖区内的拖拉机驾驶员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对违法人员下达《违法告知书》,与异地注册拖拉机驾驶员签订《异地注册登记拖拉机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与微耕机操作手签订《微耕机所有人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签订率达100%。
5.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各村委会实际,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修改完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处理好农机事故。凡发生死亡1-2人的农机事故,接到报告后,必须2小时内逐级上报农机主管部门,各村委会、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农机事故,接到报案后,必须1小时内逐级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按规定程序启动相应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加强痕迹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拖拉机、驾驶员户籍化管理台账、分户台账、农机安全监管7本工作台账、异地注册登记拖拉机台账和8.83千瓦以下小型自走式农业机械的清理备案台账,实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户籍化管理。要加大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员、村民和中小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7.开展好专项整治及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分析排查整治拖拉机严重违法、事故多发区域和重点时段,杜绝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的发生。
8.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拖拉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明确职能职责,坚持政府领导,镇村组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把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9.各村委会认真配合做好农作、运输拖拉机年度检验和拖拉机驾驶证换证工作。按照镇上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准备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检验、换证工作。拖拉机驾驶员持证率达100%;拖拉机挂牌率达100%;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催检率达100%;检验率力争达100%。配合好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开展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严肃查处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农机安全。
10.做好农机培训招生报名及动员工作,确保驾驶员持证率。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