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市农业农村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市财政局关于执行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楚市农通〔2023〕15号文件要求,经新村镇2023年第11次党委班子会研究决定,新村镇2023年新增执行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人员如下:
李文,男,新村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1日起至12月7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公示人员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中共新村镇委员会反映。
通讯地址:楚雄市新村镇人民政府
邮编:675021
举报电话:0878-3817000
楚雄市新村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