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0556201000
楚雄州楚雄市新村镇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楚雄市新村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表1-7)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楚雄市新村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十七项:
1.在上级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
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本级政府的决议和决定,保持政令畅通。
3.规定本级政府的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4.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6.采取措施,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三大基本国策。
7.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发展经济、文化和建设事业。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提高群众自我管理水平。
10.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公共危机、突发事件的预警、管理和处理。
11.发展公益事业和社会公用事业,为社会提供各项公益服务,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12.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小城镇建设、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滑坡泥石流治理、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等方面的工作。
13.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解决民间矛盾,搞好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4.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系,鼓励兴办各类协会和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
15.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16.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17.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市委和镇党代会两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实施“1133”发展战略,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发扬“愚公移山”“钉钉子”“工匠”精神,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彰显“勇于追求、敏于行动、敢于担当”的威楚精神,以“不要等、主动干、积极办”的工作作风,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五网”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特色小集镇建设五项重点工作,着力推进民生新村、法治新村、文明新村建设,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保障,推动新村高质量跨越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楚雄市新村镇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包括党委、人大、镇人民政府、工青妇、财政所、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新村镇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党委、人大、镇人民政府、工青妇;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所;
3. 其他事业单位: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村镇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人员4人)。2021年末在职实有人数94人(含村委会3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2人,财政部分供养32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表1-7)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楚雄市新村镇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937.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7.7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2021年度总收入1,937.70万元,年初预算数1514.64万元,增加423.06万元,增长127.93%;总支出1,937.70万元,年初预算数1514.64万元,增加423.06万元,增长127.93%。差异原因: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只预算基本收入支出类(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体制补助资金),未预算项目收入支出类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楚雄市新村镇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937.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1.92万元,占总支出的68.74%;项目支出605.78万元,占总支出的31.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总收入1,937.70万元,2020年度总收入2,812.66万元,与上年比减少874.96万元,同比减少31.11%;2021年度总支出1,937.70万元,2020年度总支出2,812.66万元,与上年比减少874.96万元,同比减少31.11%,减少的原因是2021年公用经费压缩10%,项目支出类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楚雄市新村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1.92万元。基本支出1,331.92万元,上年1,310.67万元,与上年比增加21.25万元,同比增加1.62%,增加的原因是2021年村委会四职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58.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3.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楚雄市新村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5.78万元。项目支出605.7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7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48万元;农林水支出213.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万元。)上年1,501.97万元,与上年比减少896.19万元,同比减少59.6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支出类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楚雄市新村镇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7.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新村镇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2.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与上年比减少874.96万元,同比减少31.11%,减少的原因是2021年公用经费压缩10%,项目支出类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0.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7%。主要用于基本工资:101.02万元;津贴补贴:158.53万元;奖金:115.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2.17万元;办公费:83.95万元;电费:3.57万元;邮电费:0.60万元;差旅费:0.20万元;会议费:9.00万元;培训费:1.1万元;公务接待费:28.42万元;劳务费:12.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6万元;其他交通费:25.43万元;生活补助:16.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39万元;基础设施建设:32.16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0.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6.10万元;津贴补贴:4.94万元;绩效工资:7.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7万元;办公费:1.56万元;电费:0.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8.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19.63万元;津贴补贴:15.30万元;绩效工资:24.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6.26万元;职业年金:3.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9万元;办公费:3.88万元;电费:0.35万元;劳务费:18.98万元;退休费:39.10万元;抚恤金:0.84万元;生活补助:66.04万元;基础设施建设:40万元。
4.卫生健康(类)支出137.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7%。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4.45万元;办公费:0.8万元;生活补助:60.01万元;医疗费补助:2.68万元。
5.城乡社区(类)支出45.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13.92万元;津贴补贴:11.37万元;奖金:0.75万元:绩效工资:17.7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8万元;办公费:1.34万元;电费:0.1万元。
6.农林水(类)支出630.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97.53万元;津贴补贴:68.06万元;奖金:2.4万元;绩效工资:102.7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2万元;办公费:43.76万元;电费:1.16万元;培训费2.14万元;公务接待费:4.82万元;业务委托费:15万元;生活补助:118.8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73.07万元。
7.住房保障(类)支出85.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61.99万元;退休费:3.36万元;生活补助(农村危房改造):19.8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楚雄市新村镇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7.30万元,支出决算为47.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执行预算数的100%。其主要原因:2021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按预算要求支出资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97万元,下降2.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9万元,下降2.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8万元,下降2.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6万元,占29.73%;公务接待费支出33.24万元,占70.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0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2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 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楚雄市新村镇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47万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39万元,减少14.9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工会经费指标未下达完毕,2020年下达2019年公用经费和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增加,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正常下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07万元;电费:3.51万元;邮电费:0.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0万元;其他交通费:25.4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州楚雄市新村镇部门资产总额为:730.46万元,流动资产276.10万元,包括货币资金183.97万元,其他应收款净额92.14万元;非流动资产454.36万元,为固定资产净值454.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020年资产总额1078.07万元,流动资产577.78万元(货币资金498.65万元,其他应收款净额79.1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00.29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7.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5.9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减少,且2021年加快扶贫资金、项目资金拨付,减少了银行存款,货币资金减少,资产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467平方米,账面原值11.11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73万元。
2021年新增固定资产9.9万元;分别为行政单位增加固定资产7.33万元,事业单位增加固定资产2.57万元。
固定资产增加9.9万元原因为:
1.财政所购买文件柜两组0.24万元,财政所购买档案柜30组0.9万元,政府食堂购买四门冰柜一台0.35万元,政府礼堂新增会议椅子48把3万元,政府购买科密碎纸机10台0.9万元。
2.各办公室、中心(站所)主管部门下拨财政专户资金中购买固定资产0.37万元;分别为文化站新购书柜两组0.24万元,文化站新购办公椅五把0.13万元。
3.捐赠收入固定资产1.49万元,政府接受信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捐赠美的变频落地空调两个1.49万元。
4.接受划拨固定资产0.45万元,政府接受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划拨卫星电话一部0.45万元。
5.补记审计发现固定资产2.2万元,分别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补记扑杀器一套0.4万元,林草服务中心补记风力灭火器一台0.43万元,林草服务中心补记动力喷水灭火器一台0.25万元,水务服务中心补记对讲机四个0.52万元,水务服务中心补记发电机一台0.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30.46 | 276.1 | 454.36 | 345.94 | 57.48 | 0 | 50.94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三、离退休公用支出(类):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特别补助费和活动费。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新村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0556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