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532301015171080R/201909-00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9-09-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新村镇 生成日期: 2019-09-09
称: 楚雄市新村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新村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表时间:
字体:[    ]

监督索引号53230100556201000

楚雄市新村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新村镇2018年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村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十七项:

1.在上级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

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本级政府的决议和决定,保持政令畅通。

3.规定本级政府的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4.执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6.采取措施,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三大基本国策。

7.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发展经济、文化和建设事业。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提高群众自我管理水平。

10.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公共危机、突发事件的预警、管理和处理。

11.发展公益事业和社会公用事业,为社会提供各项公益服务,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12.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城镇建设、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滑坡泥石流治理、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等方面的工作。

13.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解决民间矛盾,搞好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4.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系,鼓励兴办各类协会和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

15.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16.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17.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新村镇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市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与保障。抓实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提升、特色集镇建设、脱贫攻坚、生态建设五项重点工作,着力把新村镇建设成为哀牢山北部经济圈区域性中心集镇、东线生态旅游发展带上的特色乡镇,连接周边乡镇及楚雄南下大通道的重要交通物流枢纽,实现人居环境良好、生态产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和谐稳定新局面,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道路上迈出新步伐、展现新作为。一年来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各项事业取得较大进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新村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 行政单位:党委、人大、镇人民政府、工青妇;

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所;

3. 其他事业单位:规划站,文化站、计生办、农推中心、林业站、水管站、兽医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村镇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6人(含村三职干部人员24人、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村镇2018年度收入合计2289.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9.5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017年度总收入2639.18万元,同比减少13.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28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0.73万元,占总支出的58.99%%;项目支出938.86万元,占总支出的40.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7年基本支出1216.92万元,同比增长10.9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标准提高,单位部分各类保险缴费基数增加;2017年项目支出1515.26万元,同比减少38.03%。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新村镇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50.73万元。与上年对比,2017年基本支出1216.92万元,同比增长10.9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标准提高,单位部分各类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新村镇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8.86万元。与上年对比,2017年项目支出1515.26万元,同比减少38.03%。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49.97万元占比15.9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3.42万元占比71.73%,资本性支出115.47万元占比12.3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村镇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9.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2017年度2732.18万元,同比减少16. 19%;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初有结余结转资金,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3.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5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 135.77万元; 津贴补贴: 215.48万元;奖金94.58万元,绩效工资: 27.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9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86.85万元;办公费: 63.11万元;电费: 5.68万元;邮电费: 2.92万元; 差旅费: 2.59万元;会议费: 12.15万元;培训费: 13.02万元;公务接待费: 29.88万元;劳务费:21.31万元; 工会经费: 5.9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89万元;公务交通补贴: 31.98万元;生活补助: 10.2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1万元; 基础设施建设: 36.15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19.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基本工资: 5.29万元; 津贴补贴: 5.03万元;绩效工资: 8.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4万元;办公费: 0.08万元;培训费:0.06万元;接待费: 0.72万元;工会经费: 0.2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78.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3%。主要用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02.11万元; 办公费: 0.72万元; 退休费: 36.08万元;抚恤金:26.52万元;生活补助: 91.75万元; 救济费: 121.27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4.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1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4.32万元;

5.节能环保(类)支出16.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0%。主要用于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退耕还林补贴)16.03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68.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7.94万元; 津贴补贴:6.94万元;绩效工资: 12.2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5万元;办公费: 0.06万元; 差旅费: 0.23万元;培训费:0.09万元;接待费: 0.92万元;工会经费: 0.36万元; 基础设施建设: 40万元;

7.农林水支出(类)支出692.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85.15万元; 津贴补贴:68.3万元;绩效工资: 107.3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3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8.67万元;办公费:73.3万元; 水费:0.09万元;电费: 1.16万元;邮电费: 0.43万元;差旅费: 0.6万元;培训费:0.21万元;接待费: 6.07万元;工会经费: 3.99万元; 生活补助: 6.14万元;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241.31万元;基础设施建设: 38.8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26.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61.97万元;农村危房改造164.1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村镇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48万元,支出决算为53.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执行预算数100%。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1万元,下降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万元,下降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万元,下降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公务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9万元,占29.71%;公务接待费支出37.59万元,占70.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8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5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3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村镇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48万元,与上年对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97万元,增加10.5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单位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38万元;电费:5.05万元;邮电费:1.42万元;差旅费1.08万元,培训费:0.22万元;公务接待费:6.43万元,工会经费:5.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万元;公务交通补贴: 31.9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村镇资产总额2489.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84.73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204.9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

1.流动资产:2018年末专项资金专户结余上级主管部门拨入资金1213.48万元;2017年末专项资金专户结余上级主管部门拨入资金1868.33万元;2018年比2017年减少专项资金专户结余资金654.85万元,主要为2018年各项建设项目资金到位和拨付及时,结余结转项目资金减少。

2.2017年末新村镇固定资产原值1991.4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21,725.36平方米、原值1417.69万元;车辆6辆、原值156.0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原值417.69万元。

2018年末新村镇固定资产原值1204.91万元。比2017年固定资产原值净减少786.55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2692平方米、原值776.58万元,减少641.11万元,减少原因为:2018年楚市财资清【2018】178号划归中心小学固定资产、报废固定资产等。

3. 2018年新增固定资产57.81万元;行政单位增加固定资产33.27万元,事业单位增加固定资产24.54万元;楚市财资清【2018】178号划归中小学固定资产834.90万元,划归新村卫生院固定资产8.42万元,报废固定资产1.04万元。

(1)各单位在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中列支共1.52万元;分别为财政所购买台式电脑一台0.45万元和笔记本电脑一台0.56万元,社保所新增联想扬天台式电脑一台0.51万元。

(2)站所主管部门下拨资金中购买8.04万元;分别为水管站钢木沙发七套1.14万元、大理石长茶几三张0.5万元、办公桌两张0.18万元和打印机三台0.64万元,台式电脑两台0.68万元,复印机一台0.53万元和文件柜两组0.28万元,财政所文件柜十组0.24万元,社保中心复印机一台0.82万元,司法所购网面办公椅八把0.21万元,司法所购会议桌一张司法所购会议桌一张0.16万元,司法所购边三抽文件柜一组0.07万元,农推中心碎纸机两台0.23万元,多功能一体机两台0.42万元,办公桌六张0.69万元,弓形办公椅六把0.27万元,档案柜四组0.5万元,文化站台式电脑一台0.48万元。

(3)直接由主管部门下达实物入固定资产0.46万元;为经济发展办由统计局配备联想台式电脑一台0.46万元。

(4)审计发现未入账固定资产17.19万元;为林业站指挥车一辆8.68万元,林业站高低床十张0.51万元,农推中心由农业局直接配备的设备土壤养分速测仪一套1.00万元,药残留速测仪一套2.35万元,双目显微镜一台0.38万元,检验检测操作台设备一套1.00万元,谷物水分检测仪一台0.31万元,电子天平一台0.18万元,电子秤一台0.34万元,微电脑自动数粒仪一台0.35万元,台式电脑一台0.40万元,笔记本电脑一台0.59万元,多功能一体机一台0.27万元,手持GPS一台0.41万元,电热恒温培养箱一台0.3万元,农产品检测用冰箱一台0.12万元。

(5)补记2017年未入账固定资产30.6万元;为政府市场办垃圾吸粪车一辆18.2万元,垃圾收运垃圾车两辆12.4万元(2017年政府10-22号凭证)。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89.64

1284.73

1204.91

776.58

201.3

227.0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7.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8年度新村镇未进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三、离退休公用支出(类):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特别补助费和活动费。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楚雄市新村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90905053539663.xls

单位签章:楚雄市新村镇人民政府

单位负责人:杨正元

经办人:孔瑞毅

2019年9月9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0556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