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0556201000
新村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楚雄市新村镇概况
一、 新村镇政府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镇党委、政府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搞好服务。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四是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五是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把着力点放在营造环境、扶持典型和示范引导上来。创新工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办事。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本届政府履职的开局之年,新村镇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和要求,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抓手,全力打好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特色集镇建设、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五大攻坚战,统筹推进镇村建设管理、民生保障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全镇经济社会取得较快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村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党委、政府、人大、工青妇、财政所、计生办、文化站、农推中心、林业站、水管站、兽医站、规划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村镇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45人;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76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事业人员44人(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新村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村镇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93万元,本年收 入2639.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9.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2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0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141.8795万元增加1497.3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8.3795万元增加1467.72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58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变动原因为2017年人员工资薪金调整及脱贫攻坚项目推进、政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府性基金增加原因为2017年新村镇出让土地数量较2016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村镇2017年度支出合计273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6.92万元,占总支出的44.54%;项目支出1515.26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3.08万元),占总支出的55.46%。
新村镇2017年度支出合计2732.18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639.18万元增加93万元,增加的93万元为2016年度未完成施工的新村镇垃圾填埋场项目结余结转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行政、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6.9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金等人员经费支出877.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1.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78%;政府临时工工资、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208.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1%,办公设备购置0.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行政、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12.2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村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28.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5%。主要用于行政、下设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406.35万元、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经费158.32万元;项目建设支出363.47万元。
2. 文化与体育传媒(类)支出19.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18.14万元;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公用经费1.15万元;项目建设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1.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农村生活救助及医疗救助等救助类支出155.74万元,办公费0.9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费94.85万元。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6.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65.78万元;日常办公费、水费、电费等公用经费0.6万元。
5.节能环保(类)支出42.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主要用于农村退耕还林补偿支出42.08万元。
6.城乡和社区(类)支出322.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12.31%,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28.99万元;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公用经费1.71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目建设支出291.68万元。
7.农林水(类)支出75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75%。其中农业支出232.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159.8万元、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公用经费8.86万元、农业资源保护支出63.58万元;林业支出209.8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47.44万元、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公用经费2.7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13万元、国家级、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4.51万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5万元;水利支出90.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49.83万元、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公用经费2.94万元、防汛3万元、农村人畜饮水35.00万元;扶贫支出40.4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开展办公费17.25万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到户资金补助23.2万元;农村综合改革179.64万元,主要用于一事一议巨龙村委会青花椒建设补助40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139.64万元。
8.住房保障(类)支出236.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2 %,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178.24万元,行政机构、下属事业机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58.0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村镇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4.57万元,支出决算为54.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较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是同比减少5%。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87万元,下降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5万元,下降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2万元,下降5%。
2017年我镇无因公出国(境)费财拨款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相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1万元,占29.7%;公务接待费支出38.36万元,占70.3%。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6.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17年度,新村镇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无车辆购置。
2.公务接待费支出38.36万元。公务接待支出38.36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新村镇路网、水网建设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村镇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9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资产总计:3931.04万元(银行存款1868.33万元、其他应收款71.24万元),固定资产为1991.47万元;负债总计1939.58万元(其他应付款1939.58万元);净资产1991.47元(固定资产1991.47元);总资产中,事业单位资产2676.31万元,占68.09%,行政单位资产占,1254.73万元,占31.91%。
其中2017年新增固定资产61.55万元;行政单位增加固定资产56.65万元,事业单位增加固定资产4.91万元;报废车辆一辆38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为1991.47万元,行政单位固定资产787.3万元,占39.5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1204.17万元,占60.47%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新村镇政府采购支出51.5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61.55元,而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列支13.36元。
1、各单位在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费中列支共4.7万元。分别为政府购买食堂用餐桌椅2套、保温台2套1.6万元、纪委办公室木质书柜1个0.29万元、武装部电脑、打印机各一台0.79万元、扶贫办复印机1台0.89万元、扶贫办办公桌椅1.13万元。
2、各单位在其他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中列支垃圾处理厂购买三轮摩托垃圾车3辆5.94万元。
3、各单位在其他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中列支了林业站购买风力灭火器1台1.85万元。
4.站所主管部门下拨资金中购买5.08万元。分别为政府购买食堂购买美菱冰柜、兴南展示柜(食堂使用)各一台0.81万元、经济发展办购一台打印机0.31万元、科协购电脑1台0.58万元、农推中心数码复印机1台0.5万元、显示屏4台0.87万元、兽医站打印机1台0.31万、沙发及办公桌椅1套0.8万元;财政所台式电脑两台0.9万元。
5.直接由主管部门下达实物入固定资产24.98万元,分别为经济发展办农业普查电脑由农业局下达1台电脑0.38万元、安监局下达1台电脑0.5万元;政府车改后教育局调配入1俩车24.1万元。
6、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交通工具购置金额决算填列数为9万元,为派出所购买的119消防车,2016年支付10万元,2017年支付9万元,款项已付清,计入固定资产19万元;2016年末实有车辆为5辆,2017年末实有车辆为6辆,新增1辆为此辆消防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楚雄市新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4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0556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