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532301015171080R/201803-00118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7-09-26
发布机构: 楚雄市新村镇 生成日期: 2017-09-26
称: 新村镇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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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镇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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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新村镇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楚雄市新村镇概况

一、 新村镇政府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镇党委、政府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搞好服务。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四是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五是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把着力点放在营造环境、扶持典型和示范引导上来。创新工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办事。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新村镇紧紧围绕打赢“十三五”开局第一战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和要求,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抓手,全力打好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特色集镇建设、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五大攻坚战,统筹推进镇村建设管理、民生保障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全镇经济社会取得较快发展。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村镇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党委、政府、人大、工青妇、财政所、计生办、文化站、农推中心、林业站、水管站、兽医站、规划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村镇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4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事业人员38人(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新村镇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村镇2016年度收入合计1737.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7.9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9.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村镇2016年度支出合计179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6.40万元,占总支出的53.84%;项目支出828.53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万元),占总支出的46.1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行政、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6.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金等人员经费支出852.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4.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行政、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8.5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村镇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6.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9.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9%。主要用于行政、下设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381.64万元、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经费39.62万元;项目建设支出287.90万元。

2. 文化与体育传媒(类)支出14.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13.56万元;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公用经费0.9万元;项目建设支出0.36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5%。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农村生活救助及医疗救助等救助类支出102.07万元,办公费5.3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费99.03万元。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43.65万元;日常邮电费、水费、电费等公用经费1.48万元、生活补助1.32万元。

5.节能环保(类)支出54.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主要用于农村退耕还林补偿支出54.44万元。

6.城乡和社区(类)支出94.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5.29%,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21.04万元;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公用经费1.33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目建设支出72.32万元。

7.农林水(类)支出614.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1%。其中农业支出206.8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131.26万元、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公用经费6.98万元、抚恤金4.95万元、农业资源保护支出63.67万元;林业支出203.7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32.8万元、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公用经费1.39万元、国家级、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4.51万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15万元;水利支出67.9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39.10万元、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公用经费1.83万元、农村人畜饮水27.0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9.20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114.12万元、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13万元。

8.住房保障(类)支出45.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 %,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下属事业机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45.9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村镇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7.2万元,支出决算为5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06万元,完成预算的98.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同比增加,但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较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是同比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06万元,下降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9万元,下降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2万元,下降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相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6万元,占29.7%;公务接待费支出40.38万元,占70.3%。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新村镇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40.38万元。公务接待支出40.38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新村镇路网、水网建设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村镇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016年新村镇部门决算表.zip

楚雄市新村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