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办公室、中心(队),市属驻镇单位:
根据《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及河湖长制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21〕65号)、《楚雄州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河湖长制体系动态管理及河(湖)长制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鉴于新村镇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为切实做好新村镇河长制工作,结合新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新村镇镇级河(湖)长名单,现将调整后的镇级河(湖)长名单(后附)予以公示。
附件:新村镇镇级河(湖)长名单
新村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