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45-/2024-0927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4-09-20
发布机构: 楚雄市新村镇 生成日期:
称: 新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人寿小额人身保险、楚雄惠民保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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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人寿小额人身保险、楚雄惠民保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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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

根据《楚雄市医疗保障局 楚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楚市医保通〔2024〕16号)和《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25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新村镇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小额人身保险、楚雄惠民保的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医疗保险目标:2025年度全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户籍人口的96%以上。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众必须实现100%参保缴费,参加了职工医保的需提供举证材料供有关部门备查。

小额人身保险目标:2025年度小额人身保险力争投保3000份以上。惠民保不下达征缴任务,但要求各村必须将政策宣传到位。

二、明确筹资标准

(一)医疗保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规定的筹资标准。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7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年400元。集中征缴期从2024年9月1日起至次年2月25日。

(二)推进小额人身保险助力乡村振兴。小额人身保险将原“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升级为“乡村振兴保”,便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商业保险需求,提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提高金融保险保障覆盖面。

1.乡村振兴保(个人版)

(1)参保对象:出生28天到80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身体健康者均可参保;

(2)投保方式:以一个村(社区)为单位,集体投保;

(3)保险期限:一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

(4)缴费标准:保险费为每人每年60元(1人最多可购买2份)。

(5)保险保障(每份):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0000元、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18000元、疾病身故保险金2000元(合同生效90天后赔付,0-65周岁可投保,上一年度已购买此保险并续保,日期能够衔接的不受此限制)、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2000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40元/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80天。猝死保险金2000元(66岁及以上可投保)。

2.乡村振兴保(家庭版)

(1)参保对象:出生28天到80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身体健康者均可参保。

(2)投保方式:以一个村(社区)为单位,集体投保。

(3)投保范围:以每个家庭进行投保(家庭人数为2-6人)

(4)保险期限:一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

(5)缴费标准:保险费为每个家庭每年200元(1个家庭最多可购买2份)。

(6)保险保障(每份):意外伤害身故金80000元、意外伤害伤残金80000元、疾病身故金10000元(合同生效90天后赔付,0-65周岁可投保,上一年度已购买此保险并续保,日期能够衔接的不受此限制)、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金1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200元/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80天。猝死保险金2000元(66岁及以上可投保)。

注:以上每份意外伤害身故金,意外伤害伤残金,疾病身故金(投保年龄为0-65周岁)、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金、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猝死保险金(投保年龄为66岁及以上)等保障金额为每项的保障总金额,每人每项的个人保障金额为均摊,每项人均保障金额=每项保障金额÷被保险人人数。

(三)楚雄惠民保作为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收费标准为68元及128元两档,免赔额及理赔范围不同,不限年龄,有既往病史可参保。惠民保生效前提是2025年楚雄州医疗保险已参保缴费,集中征缴日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15日,保单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惠民保属于商业保险,遵从自愿缴费原则。各村委会要广泛宣传,动员常年生病、患大病等重点人群参保,采取线上扫码方式缴费,确保被保人名单、金额与开出保单一致,同时要言明责任免除的种类及事项,切实维护投保农户的利益。

三、落实医保资助参保政策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32号)、《关于印发楚雄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的通知》(楚医保〔2021〕59号)等文件要求,各村委会要加强与镇党群服务中心数据共享,及时精准掌握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底数,做好动态管理,新增一人、标识一人、参保一人,做到100%按标准资助参保,提高困难群众参保率,确保参保资助对象和医疗救助对象待遇及时享受。对特困人员按照400元全额予以资助;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120元予以资助;对纳入乡村振兴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180元予以资助;对未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人口按照45元予以资助。符合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参保资助的对象,按部门规定执行。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四、参保缴费方式

全镇大力推行医保及惠民保“线上覆盖、线下保障”缴费模式,深入推进个人缴费“掌上办”,拓展“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减少现金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可通过省政府“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农信手机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自助终端等渠道自行网上缴费,惠民保直接扫各村二维码缴费。同时,医保也保留线下缴费方式,由村委会代征人员或农商行、农业银行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早统筹谋划、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动全民参保计划实施。

(二)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多种媒体正面宣传引导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大力开展全民参保宣传,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好处,对有大病人员动员参加惠民保,鼓励群众积极参保、主动登记缴费,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做好舆情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

(三)加强重点人员排查。各村委会要加强对未参保缴费人员特别是低保对象、残疾人、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已脱贫人口等特殊重点人群的参保动员力度,进行一对一医保政策宣传,避免出现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脱保、漏保;对于不符合缴费条件的(异地参保、死亡、服刑、服兵役等)人员,要做好具体情况的标识标注工作。

(四)加强工作督导推进。镇党群服务中心每周将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进展情况将进行定期通报,确保全民参保目标稳步实现。

(五)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各村要坚持维护低收入家庭的利益,防范强制保险、理赔拖延和损害农户利益的行为发生。各村在收取保费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其他保险公司假借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名义,向农户推销或变相推销保险、理财产品的行为,严防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新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