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公室(中心)、村委会,市属驻镇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市党委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红十字会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2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楚雄州红十字会改革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7号)文件中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推动乡镇、有条件的村民小组设立红十字会服务站”要求。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楚雄市红十字会新村镇红十字分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楚雄市红十字会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活力,不断开创楚雄市红十字事业发展新局面,更好地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服务于红十字事业发展新局。
(二)坚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原则,开展以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实施人道救助为主的各项活动。
(三)坚持服务群众原则,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三、成员
会 长:李杜鹃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会长:段加晴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副 会 长:任立勇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理 事:叶宏富 新村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丁志国 新村镇初级中学校长
高廷忠 新村镇中心小学校长
杨 静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郑梓涵 镇团委书记
李思佳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残联专干)
杨斯杰 镇妇联副主席(兼)、镇工会专干
何兆春 志愿者
梅健涛 志愿者
杨明俊 志愿者
周永焕 志愿者
杞洪梅 志愿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立勇兼任。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按照《红十字会章程》组织开展本镇的各项红十字工作,宣传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推进红十字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2.依法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根据上级要求发动社会各界进行捐赠,对灾民、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救助。
3.政策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参与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进行人体器官和遗体捐献的宣传、联络工作。
4.发展会员。吸收能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热爱红十字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人员加入红十字会,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
新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