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村级河长:
为深入落实市水务局安全度汛要求,压实河长制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全镇范围内水库、坝塘安全管理力度,确保相关水利设施汛期安全运行,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巡河任务
请各镇村级河长在8月17日前,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对新村镇辖区内的四座小(二)型水库进行巡查,对各类水库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汛期水库水利设施正常运转。汛期内,巡查水库不少于每15天一次。
二、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各村级河长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的河库坝塘基本信息,做好对辖区内的水库、坝塘开展日常巡查活动,并做好日常巡查情况统计。汛期内巡查水库、坝塘不少于每15天一次
三、加强巡护人员监管
各村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小坝塘巡护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及时完成巡护任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小坝塘未指定巡护责任人的,村委会要及时指定相关责任人,明确巡护任务,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于本周内填写好日常风险隐患排查表上报至镇河长办。
四、加强信息上报工作
各村委会、镇村级河长要加强日常信息上报,在水库、小坝塘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至镇河长办,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减少损失。各级河长在对水库的日常巡查中需做好相关情况统计,相关附件资料请于8月17日前填写好安全巡查记录表并上报至镇河长办。
新村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