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办公室、中心(站所):
根据《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及河湖长制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的通知》《楚雄州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河湖长制体系动态管理及河(湖)长制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乡(村)级河长随职务调整,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楚雄市新村镇乡(村)级河长调整情况公告表
新村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