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目录 >> 楚雄市新村镇 >>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 正文
号: cxs045-/2022-0406006 信息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1-12-03
发布机构: 楚雄市新村镇 生成日期: 2021-12-03
称: 新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村镇校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号:

新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村镇校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
字体:[    ]

各村委会,各办公室、中心(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群防群治”的校园安全工作防控体系,切实维护好新村镇辖区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决定建立新村镇校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目标定位及任务

(一)统筹辖区校园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或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研究、部署校园安全工作,明确具体任务。

(二)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有关校园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及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定期收集和分析校园安全工作情况。

(三)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及时处置校园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

(三)定期开展校园安全专题调研、校园安全督查检查,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增强安全工作实效。

(四)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的学校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对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站所提出问责建议,并在评先表彰时对相应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二、联席会议组织

召 集 人:孙习聪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召集人:张家琪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副 召 集 人:侯 鹏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新村中学法治副校长

李金辉 新村司法所所长、新村中心小

学法治副校长

丁志国 新村中学校长

高廷忠 新村镇中心小学校长

成 员:高建泽 镇党政办副主任、团委书记

夏 萍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罗雪梅 镇党政办副主任、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何九龙 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卢友强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王言虎 镇水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朱有玉 镇妇联专职副主席

何发万 新村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仲诗 新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鲁先福 新村国土所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心小学,张家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廷忠、丁志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中学、小学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草拟和印发相关材料等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替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中学、小学:全面掌握校园安全工作状况,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校园内部安全隐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派出所:加大对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依法打击侵害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校园周边商户及人员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加大校园周边的巡逻管控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抢劫、暴力伤害、敲诈勒索、校园欺凌等侵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搭载中小学生的行为,维护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定期开展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火、灭火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组织师生开展火灾自救逃生演练,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强化消防常识宣传教育。

(三)社会事务办:协助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开展对校园周边精神病患者的管控、送医救治及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学生的救助保护工作。

(四)司法所:指导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挥学校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定期到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有顽迹青少年的道德和法治思想教育,开展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加强与政法、公安机关和教育体育部门的配合,积极探索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工作经验做法,全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格局,形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学生遭受性侵的工作合力,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严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事件的发生,以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

(五)国土所: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及周边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学校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科普知识讲座,指导学校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指导学校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六)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依法监督管理校园周边有噪声、粉尘、空气污染等影响教育教学的商业行为。

(七)经济发展办:对校园安全基础设施进行综合监管,做好校园建筑物、危险化学品、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涉及校园基础设施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建设工程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顿,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内的深基坑、沟槽、水池等设立安全警示标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学校特种设备的指导和检查。

(八)水务服务中心:认真做好江河、水库、水渠等水域安全隐患排查,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做到有警示标识标志、有安全防护设施、有日常巡查管护、有人员值守、有应急预案,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督促采砂业主及时回填采砂坑塘,消除安全隐患。

(九)文化服务中心: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经营歌厅、游戏厅、网吧,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商户和无证摊点,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

(十)卫生院:指导学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根据季节传染病流行特点,确定疾病预防工作重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处置机制和报告制度,加强传染病、常见病、地方病的预防知识宣传,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办法》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好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经营户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校园及周边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产品、“五毛”食品等违法行为。

(十二)妇联:发挥妇联组织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假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参与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帮扶活动并解决实际困难。

(十三)团委:加强对学校团、队组织建设的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配合学校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品德、法制和安全防护教育,严格落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各项措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引导青少年学生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和整治化解工作。

四、联席会议运行机制

(一)校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时间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及中考前。成员单位如有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经提请召集人同意后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提前拟定会议内容,并将拟提请会议研究事项等相关材料报召集人审定,未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并报请召集人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会议内容。

(三)联席会议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就拟定研究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同时委派其他同志参加会议。

(四)联席会议一般由召集人或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联席会议召集人可指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

(五)凡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不得随意更改或变通,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已定事项确需更改的,须重新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六)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对涉密问题和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外传泄露;如有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和会议记录,就会议决定事项以通知、工作简报等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汇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