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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5-/2022-0406005 信息分类: 社会福利
发文日期: 2021-11-03
发布机构: 楚雄市新村镇 生成日期: 2022-11-03
称: 新村镇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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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镇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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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镇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大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根据楚雄市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省、州、市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依法依规、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要求,合力整治殡葬业价格秩序混乱、公益性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问题,从严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依法去存量,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责任坚决控增量。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同时,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村镇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新村镇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习聪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张家琪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副 组 长:杨国宏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鲁尧彬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谢文忠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鲁海明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赵景富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高云佳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文明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发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侯 鹏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新村派出所所长

成 员:高建泽 镇党政办副主任、团委书记

罗雪梅 镇党政办副主任、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王豫昆 镇纪委副书记

夏 萍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何九龙 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罗开进 镇乡村振兴办主任

任立勇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安菊萍 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金伟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陈光阳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董开福 镇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卢友强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尹以荣 镇财政所负责人

李金辉 新村司法所所长

张仲诗 新村市场所所长

何发万 新村镇卫生院院长

鲁兴福 新村镇国土所工作人员

杞有存 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八个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家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夏萍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杞有存同志兼任,办公室承担镇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重点整治的突出问题

(一)整治公墓价格秩序

1.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墓,社会反映价格偏高的,由经济发展办联合各村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成本调查,采取措施、降低价格。(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配合单位:社会事务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国土规划中心、各村委会)

2.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但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以及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单位: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派出所、国土规划中心)

3.对在修建、经营墓地过程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派出所;配合单位:社会事务办、国土所、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国土规划中心、各村委会)

(二)整治殡葬服务公司违法违规牟利行为

1.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单位: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派出所、各村委会)

2.对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由民政等部门依法责令整改。(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办;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国土规划中心、各村委会)

3.对在提供殡葬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单位:社会事务办、派出所、经济发展办、国土规划中心、各村委会)

4.对非法接运遗体的社会车辆(救护车除外),由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派出所;配合单位:社会事务办、卫生院、各村委会)

5.对开展殡葬服务过程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派出所;配合单位:社会事务办、司法所、综治办、各村委会)

(三)整治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行为

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违法占地或者超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公益性安葬设施,依法查处后经多方论证确需保留且符合土地使用相关规定的,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补办手续。(牵头单位:国土所;配合单位: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国土规划中心、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各村委会)

(四)整治改变公益用途违规经营行为

1.对改变公益用途、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公益性安葬设施,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办;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经济发展办、国土规划中心、各村委会)

2.对以家族集中存放骨灰形式整间出售的安葬设施,由民政部门责令经营方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改造为开放式骨灰存放方式。(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办;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国土所、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国土规划中心、派出所、各村委会)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1年9月15日前)。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处置措施、责任部门、步骤时限等,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抓紧组织实施。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21年9月—11月)。

整治工作既要充分体现法纪严肃性,也要稳妥操作,把握好法规政策界限,禁止简单粗暴。要注重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妥善防范处置各种矛盾,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能简单“一刀切”和粗暴执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整治重点要聚焦企业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对殡葬公司服务项目过多、收费过高,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对外销售,经营性公墓(骨灰堂)价格偏高,中介市场混乱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问题,要查彻底,改到位,一抓到底。

(三)督促总结,完善制度(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

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我镇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行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社会事务办要及时整改,及时查缺补漏,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综合监管和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整治后又出现新问题或相关负面舆情的,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并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各办(中心、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楚雄市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各村委会和各办(中心、所)积极配合,迅速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按工作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做好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各村委会、各办(中心、所)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沟通会商机制,着力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防止问题拖大拖“炸”;要建立综合整治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统筹各领域执法力量,形成协同整治合力。要建立信息报送共享机制,重大事项随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由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向镇整治领导小组反馈结果。

(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成效。各村委会、各办(中心、所)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一个问题一个解决方案,实行动态销号管理,逐点整改销号,确保如期完成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委会、各办(中心、所)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处置,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服务方面的先进典型,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树立殡葬移风易俗新风尚,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