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45-/2021-0701007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1-07-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新村镇 生成日期:
称: 新村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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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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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办公室,中心(站所):

为落实《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楚市府明电〔2019〕16号)文件精神,切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村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新村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习聪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杨国宏 镇人大主席

鲁尧彬 镇党委副书记

谢文忠 镇纪委书记

鲁海明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赵景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高云佳 镇组织委员

张家琪 镇宣传委员

刘文明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发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侯 鹏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殷 鹏 镇党政办主任

何九龙 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夏 萍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豫昆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罗开进 镇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杨金伟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卢友强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陈光阳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罗雪梅 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董开福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安菊萍 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尹以荣 镇财政所负责人

新村司法所所长

鲁先福 新村国土所负责人

何发万 新村卫生院

张仲诗 新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高廷忠 新村中心小学校长

丁志国 新村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市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制定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夏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副主任安菊萍担任,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劳动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顾思红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行业部分分口管理责任落实机制,各有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形成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整体合力。

(一)组长职责(责任人:孙习聪)

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工作,召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二)副组长职责(责任人:杨国宏、鲁尧彬、谢文忠、鲁海明、赵景富、高云佳、张家琪、刘文明、王发勇、侯鹏)

统筹协调各分管领域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根治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责任人:夏萍、安菊萍)

1.牵头全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2.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并按行业分类转交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3.牵头组织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执法监察,向有关部门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因属地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落实不到位、有关人员工作不作为出现群体性讨薪和越级上访等极端事件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向镇党委、政府提出问责处理建议。

(四)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责任人:董开福)

1.负责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政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2.负责社会投资类和作为项目建设方的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制度、施工现场维权公示制度、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和农民工实名制制度,并开展巡查检查。

3.按规定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工作,将本行业发生的欠薪情况纳入诚信信息平台。

4.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和施工许可管理。

5.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资支付信用审查制度,对近历年发生拖欠工资或者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审时予以扣分。

6.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7.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8.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项目单位,不得审批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

9.负责及时办理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处置群体性讨薪上访。

(五)经济发展办、水务服务中心、中学、小学、卫生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扶贫开发办公室、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责任人:何九龙、陈光阳、丁志国、高廷忠、何发万、罗雪梅、罗开进、卢友强、杨金伟、鲁先福)

1.认真履行行业主管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所监管的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督促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制度、施工现场维权公示制度、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和农民工实名制制度,开展巡查检查。

2.按规定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工作,将本行业发生的欠薪情况纳入诚信信息平台。

3.负责及时办理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处置群体性讨薪上访。

(六)镇财政所工作职责(责任人:尹以荣)

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在拨付工程款时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七)新村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责任人:张仲诗)

1.加强企业监管,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证照经营行为。

2.负责监督协调解决餐饮、住宿、零售等服务行业中小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3.负责及时办理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处置群体性讨薪上访。

(八)新村司法所工作职责(责任人:所长)

负责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工作,依法及时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法律服务工作。

(九)新村派出所工作职责(责任人:侯鹏)

落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协查工作机制》要求,负责及时受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镇工会工作职责(责任人:鲁尧彬)

1.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督促帮助各类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2.指导企业工会组织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4.配合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对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联合巡查。

(十一)镇党政办工作职责(责任人:殷鹏)

1.负责做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2.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接访工作。

3.做好农民工维权网络信息舆情排查。

(十二)镇综治办工作职责(责任人:王豫昆)

1.做好农民工维权网络信息监测预警和处置。

2.负责上访农民工的接访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调、指导、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信访问题。

3.对收集到的不稳定因素,要协调有关部门提前介入做好有关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和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