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44-/2023-1109004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7-04
发布机构: 楚雄市大地基乡 生成日期:
称: 大地基乡法律援助工作指南
号:

大地基乡法律援助工作指南

发表时间:
字体:[    ]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事项范围:

1.民事、行政事项范围:公民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下列事项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刑事事项范围: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1)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

(2)被申请人不明确或者申请人提供不出案件有关证件且无法调查取证的;

(3)申诉案件未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立案的;

(4)申请事项已超过法定时效的;

(5)法律援助事项已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二、申请条件

(1)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2)达到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或属于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的人员;

(3)有合理的法律服务请求及事实依据。

三、申请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份数

要求

备注

1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份

携带原件佐证。

2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或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承诺书

原件

纸质

1份

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公章及申请人签名(按捺手印)。

3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复印件

纸质

1份

携带原件佐证。

4

法律援助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份

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申请人签章(按捺手印)。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五、办理收费(无)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提交方式:窗口、网络提交。

提交地址:云南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机构或法律援助机构。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二)受理

服务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后,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查,材料清楚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需要补正的,发放《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材料补正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向有关机关、单位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审核符合条件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并说明理由依据。

(四)送达

1.直接送达。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窗口领取。

2.转交送达。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送达。

(五)指派

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人员承办。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并且及时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授权委托协议》。

七、法律援助地址和电话

(一)地址:楚雄市司法局大地基司法所(楚雄市大地基乡兴大街1号);

(二)电话:0878—3819148。

附件1:

法律援助申请表

( ) 援申字[ ]第 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民族

身份证类型

□居民身份证 □士兵证 □军官证 □护照 □其他有效身份证(注明)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是否为文书送达地址

□是 □否

联系电话

是否同意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送达后续文书

□是 □否

电子邮箱

工作单位

身份类别

(可重复交叉)

□女性 □未成年人 □残疾人 □老年人 □农民

□进城务工人员 □军人军属 □退役军人 □少数民族 □外国籍人或无国籍人 □其他(注明)

代理人基本情况

姓名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案件来源

□当事人申请

□转交申请(□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监管场所

□值班律师)

□其他来源(注明)

案情简介及申请理由

(可附页)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以及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均真实。

申请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因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供的信息不实,出现查无此人、退件、地址变更导致无法送达等情形的,视为已经送达。

附件2:

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号                         

委托               (身份证号                         ),

系本人                    (与本人关系),办理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有关事宜。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代为申请,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或监护资格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或近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身份证明。

 

附件3: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承诺书

申请人个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

证件号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申请事项

□民事、行政案件

□请求国家赔偿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请求发给抚恤金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核查方式

□个人诚信承诺 □信息共享查询 □其他方式核查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

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城镇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标准2倍执行,农村按照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执行。

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

家庭成员姓名

性别

年龄

与申请人关系

所在单位

职业

说明:1.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的配偶和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赡养关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具有法定抚养关系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等。

2.家庭成员为未成年人的,“职业”一栏填写“学生”,“所在单位”一栏填写就读的学校;未读书的,写明具体情况。家庭成员为退休人员的,在“职业”一栏注明“已退休”。家庭成员为失业或其他无业人员的,在“职业”一栏注明“失业”或“无业在家”等情况。

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

申请人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状况(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

姓名

关 系

工资性收入

经营性

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合计

本人

总计

说明:1.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经营性收入包括种植、养殖、个体经营等扣除成本后获得的收入。

3.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与红利、租金、知识产权等。

4.转移性收入包括养老金或者离退休金、辞退金、人身伤害以外的赔偿、保险、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征地补偿等。

申请人个人及其家庭成员资产状况

别墅、高档住宅: 无□ 有□

城镇房产及其面积: 无□ 有□套,

平方米。

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无□ 有□

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高档消费品、收藏品等其他个人及家庭资产款:

重大支出和其他状况

上年支出      元。

备注

不如实说明的法律责任

1.被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终止法律援助;

2.责令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3.列入法律援助失信人名单,同意向社会公示。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承诺

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充分了解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

(二)本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法律援助机构告知的相关材料;

(三)本人填写的以上信息和内容真实、准确,提交的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请逐字对照抄写以下承诺:

承诺是我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知道违背个人诚信承诺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个人情况。

2.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者个人重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