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44-/2023-1109019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2-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大地基乡 生成日期:
称: 大地基乡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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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基乡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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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楚雄市农危改办关于印发2023年楚雄市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大地基乡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解决农户安全住房,结合大地基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相关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为目标,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提升提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减轻农村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群众自主,政府帮扶的原则。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通过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实施改造。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和当地民居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

——坚持聚焦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做到优先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规划改造计划,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申请、农房抗震认定、乡镇汇总上报、市级审批的程序。

三、目标任务

2023年,大地基乡计划实施农房抗震改造6户,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时间任务:列入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实施的农房,要在7月底全部开工,2023年11月底前全部竣工,确保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四、改造对象和范围

(一)符合纳入对象

1.优先解决居住在经鉴定或认定为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宅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易返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人员、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农村低保边沿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脱贫户。

2.在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时,补助对象房屋须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认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3.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原因,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部门把关、市农危改办审批后,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下一年度计划范畴内。

(二)不符合纳入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1.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资金补助的。

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

3.已在城镇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或门面房的。

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5.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

6.未拆除原危房的不得进行补助。

五、改造方式和资金筹集

(一)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为主。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统建。新建住房要严格执行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和改造建设标准,新建住房必须拆旧,同时应注意与原有村落风貌保持协调一致,推行“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建设要求,切实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基本卫生条件。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30—60平方米,3人以上的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3人以下的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的增加9平方米,在不增加债务的情况下,农户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二)资金补助标准。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C、D级危房维修加固改造房屋,每户补助0.8万元;D级危房通过修缮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低保户马兴宏户拆除重建2.9万元,其余一般户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5万元。

六、住房认定和审批流程

(一)农村住房认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经过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人员)根据中央和省级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对农村住房进行认定,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提出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改造。可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认定和抗震改造技术服务,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开展本地区的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

(二)审批流程

农房抗震改造必须严格落实“户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部门把关、市级审批”程序。

1.农户申请。农户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自愿改造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及整户户口册复印件、申请人的土地权属等相关材料。

2.村组评议。村委会接到村民小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程实施对象要求,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符合改造条件的进行审核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4.部门把关。乡镇将审核公示的农房抗震花名册分别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是否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市人社局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是否为国家公职人员。

5.市级审批。市农危改办给予批复后;乡镇人民政府与批准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及时组织开工建设。

七、主要内容

(一)住房摸底排查。一是以行政村为主体、挂包单位配合,对农村住房开展摸底排查,参照《云南省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规定对农户住房进行认定,精准锁定改造对象。二是由行政村将锁定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确定改造方案。以精准核实住房存量为基础,以认定报告为依据,按照“一户一档一方案”的要求,合理测算并制定改造方案。按改造实施程序,同步完成档案册填写和台账的建立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账实相符,经得起检验。

(三)抓实质量管控。要建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包村推动工作。一是要组织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深入农户,帮助、指导村组干部开展好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名单公示等前期工作。二是要组织技术人员驻村开展现场监督管理、质量安全检查、技术服务、政策解读等工作。三是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对不按施工方案或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履行责任,确保改造一户、质量安全达标一户。

(四)严格竣工验收。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程竣工后,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驻村工作组、村组干部、施工单位、农户等,参照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制定新的竣工验收办法进行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工程质量、档案资料和危房改造照片等,对符合要求的应给予通过,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完善。市级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邀请市级相关部门及市农危改专家组对各乡镇进行抽查验收,以确保改造房屋质量达标,补助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抗震改造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村抗震改造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农村抗震安居工程实行属地管理,村委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村委会的抗震安居工程工作负总责。落实一名具体业务人员,按照各级文件精神,成立农村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农村抗震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定期不定期对农村抗震改造建设情况进行监管,对不按照改造方案或施工图纸、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坚持工程督查制度。党委、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定期不定期对危房改造宗旨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并根据《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给予验收。

(三)加强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农户档案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做到户档齐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

九、初审要求

行政村负责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的初审工作,不得将以下不符合人员纳入申报对象:

1.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资金补助的(2000元以上),特别是已故人员子女户需行政村严格审核。

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

3.已在城镇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或门面房的。

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包括退休人员,其他省、市(州)公职)。

5.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

6.未拆除原危房的不得进行补助。

各村在初审中把关不严,造成各类后果的由各村自行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