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通〔2025〕8号
各村委会、各办(中心、队、所):
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指导和督促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预报及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大地基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二、根据州、市人民政府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编制并执行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年度方案。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所辖行政区内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重大地质灾害点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四、组织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值班、监测、预警及预报工作。
五、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检查,地灾避险演练。
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
大地基乡人民政府
2025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