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通〔2025〕7号
各村委会、各办(中心、队、所):
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楚雄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做好2025年度普惠金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有序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拓宽普惠金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做好农村保险推广服务工作,现将2025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推进实施情况,经乡人民政府研究,2025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办公室设在乡党群服务中心,下发文件推进该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翠萍兼任,副主任由姚思存兼任,负责全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进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2024年文件设立,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发生变更时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各村委会配合中国人寿楚雄市支公司落实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推进,协助做好保费收取和理赔服务工作,中国人寿楚雄市支公司负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宣传、保费收取和理赔服务等工作。
二、推广险种
中国人寿保险楚雄市支公司争取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优惠政策,在保费不变的前提下,将原“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升级为“乡村振兴保”,便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商业保险需求,提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提高金融保险保障覆盖面。
(一)乡村振兴保(个人版)
1.参保对象:出生28天至80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身体健康者均可参保;
2.投保方式:以一个村为单位,集体投保;
3.保险期限:一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
4.缴费标准:保险费为每人每年60元(1人最多可购买2份);
5.保险保障(每份):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0000元,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18000元,疾病身故保险金2000元(合同生效90天后赔付,0岁-65周岁可投保,上一年度已购买此保险并续保,日期能够衔接的不受此限制),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2000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40元/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80天),猝死保险金2000元(66岁及以上可投保)。
(二)乡村振兴保(家庭版)
1.参保对象:出生28天至80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身体健康者均可参保;
2.投保方式:以一个村为单位,集体投保;
3.投保范围:以每个家庭进行投保(家庭人数为2-6人);
4.保险期限:一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
5.缴费标准:保险费为每个家庭每年200元(1个家庭最多可购买2份);
6.保险保障(每份):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80000元,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80000元,疾病身故保险金10000元(合同生效90天后赔付,0岁-65周岁可投保,上一年度已购买此保险并续保,日期能够衔接的不受此限制),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1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200元/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80天),猝死保险金2000元(66岁及以上可投保)。
注:以上每份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投保年龄为0岁-65周岁)、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猝死保险金(投保年龄为66岁及以上)等保障金额为每项的保障总金额,每人每项的个人保障金额为均摊,每项人均保障金额=每项保障金额÷被保险人人数。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5年8月1日-8月31日。由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办公室负责,召开全乡启动培训会,同时由中国人寿楚雄市支公司协助各村开展宣传培训。
(二)参保收费阶段:2025年9月1日-11月30日。各村全面开展保费的收取工作,力争承保覆盖面达到各村居民人口数的80%(具体目标附后)。
附件:大地基乡2025年各村乡村振兴保任务目标分解表
大地基乡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地基乡2025年乡村振兴保任务目标分解表
序号 | 村委会 | 人口户数 | 2024年参保人数(人) | 2025年目标任务数(人) |
1 | 大地基 | 462 | 150 | 396 |
2 | 者力 | 556 | 245 | 444 |
3 | 中邑舍 | 424 | 218 | 339 |
4 | 腊脚 | 409 | 200 | 327 |
5 | 水卷槽 | 528 | 170 | 422 |
6 | 红卫桥 | 234 | 68 | 187 |
合计 | 2613 | 1051 | 2115 | |